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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是一种追究责任的制度,我国对行政问责制的研究起步于2002年,非典危机爆发后,问责制度在全国各地广泛推行,成为民主政治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热门话题。行政问责机制构建的目的是促进我国责任型政府的建设,是从责任的角度实现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深入研究行政问责机制对于促进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丰富权力监督制约理论等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我国当前行政问责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来看,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行政问责文化滞后。心理层面上,问责心理不成熟;思想层面上,认识还存在着一定的偏差;意识形态层面上,突出表现为责任意识淡薄。第二,行政问责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存在权、责、利划分不清的问题。党政职能部门之间存在严重的职能交叉现象,以党代政的问题依然存在;行政机构的设置不尽合理,缺乏科学性;决策与执行不分,难以界定问责对象的具体范围。第三,行政问责的配套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缺失,官员问责救济制度的缺失以及信息公开机制的缺失三个方面。从民主政治条件下对行政权力监督与制约的视角,针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障碍,分析原因,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力求建立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的行政问责机制。论文在导论部分明确了对行政问责机制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要意义,对国内外的问责理论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然后从概念和基本理论着手,对责任和行政责任、问责制与行政问责制进行区分,进一步阐述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成效及发展趋势,在分析问责制实施障碍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