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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发布之后,许多国家开始逐渐认识到企业内部控制监管的重要性,相继出台了适合本国国情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与指引。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6月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随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9月也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两大证券交易所相继出台相关指引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开始逐渐进入全面构建内控体系的新时代。在2008年6月28日,具有重大意义的“中国版的SOX法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出台,并于2009年7月起正式实施。相关配套指引于2010年4月26日发布。经过几年的时间,对内部控制的研究逐步深入。在我国,董事会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负主要责任,而董事长既是企业的主要高级管理者,也是董事会的召集人,其个人特征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两者之间的关系研究也十分具有实际意义。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个人能力越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越完善,内部控制效率也会更高。但目前,此方面开展的研究并不多。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规范研究、实证研究。规范研究方面,对公司治理理论、高阶理论、异质性人力资本等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得知董事长个人特征与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密切联系。同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回顾和分析,对以往文献的研究方法、研究角度、研究结论进行归纳总结,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方向。接下来从董事长对内部控制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方面进行理论分析。本文从法律、责任等角度分析得出,董事长更可能是企业的主要决策者,其在企业内部享有的权利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与维护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另外,董事长通过运用自身的沟通能力与人际关系能力,使得董事会成员之间有效减少冲突,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进而提高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即董事长对内部控制的间接影响。然后,以A股1924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并采集了董事长的年龄、性别、任期、学历、专业背景、是否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六个方面的个人特征信息,采用实证研究进行相关性分析、多元回归分析得出结论: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年龄、任期与专业背景特征均与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相关关系。为了提高研究的准确性与全面性,本文还对董事长的个人特征与内部控制第一类目标(战略性目标与经营性目标)、第二类目标(财务信息可靠性目标、合法合规性目标与资产安全性目标)的实现水平,分别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董事长的个人特征对内部控制的不同目标有着不同的影响。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董事长个人特征与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性进行阐述,更具有说服力,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议。但限于精力和时间的不足,本文在研究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希望在今后的研究中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