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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的关系型交易特征对中国企业的信息传递特征或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对于更多依赖关系型交易的企业而言,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难以公开披露或不愿公开披露但是又与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相关的专有信息,例如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拥有的政商关系等信息,并且,这些具有较强人格属性的专有信息即使对外披露,也难以被特定关系之外的其他方理解或验证。这种专有信息的传递问题在企业向外部资本市场,例如,自本世纪以来蓬勃发展的债券市场,寻求融资时会更加凸显:一方面企业想要享受外部资本市场的融资便利,而另一方面企业却不得不面对外部资本市场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围绕着企业专有信息的传递就产生了两个需要思考解决的重要问题:(1)企业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能够在不公开披露专有信息的情况下可靠地传递反映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软信息,使得外部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利益方能准确理解并相信;(2)帮助企业传递信息的中介机构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能够更好的理解、验证公司想要传递的专有信息,并准确向外部市场传递,以更好的履行其信息中介角色。有研究对第一个问题给出了比较好的回答,研究认为企业可以借助有关系的中介机构,例如关系型分析师,通过分析报告的方式向外部市场传递经他们验证过的与企业估值相关的专有信息。然而,对于帮助企业传递私有信息的中介机构如何能更好地履行其信息中介角色这一问题,当前研究并没有予以过多讨论。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关系型交易制度背景下中国企业的信息传递特征使得帮助企业传递信息的中介机构其信息角色的发挥,与西方成熟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中介有重大不同。基于西方成熟资本市场的金融中介理论认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是其信息传递真实、客观的重要保障。但是,在中国关系型交易制度背景下涉及较多专有信息传递的情境中,中介机构最重要的价值在于他们能嵌入到企业所在的社会关系网络,可以深入了解企业各种关系型交易的实质。这种嵌入性有助于信息中介获取、理解、验证那些专有信息,并将之传化为“硬”性信息进而真实、准确的向外传递。因此,论文借助中国债券市场的独特场景,从债券市场最重要的信息中介——主承销商的视角,研究中国关系型交易制度背景下,承销商嵌入性特征的影响因素及其经济后果。在嵌入式承销商影响因素的研究中,考虑到企业关系型交易特征度量数据的可得性,以2007-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与企业债的上市公司作为主要的研究样本。从主承销商项目成员与债券发行企业,以及主承销商项目成员与债券评级师个体层面的关系型合作视角,考察了发行人关系型交易特征对债券主承销商关系型合作特征的影响。研究发现,当发行人更多的依赖关系型交易,表现出典型的关系型交易特征时,债券主承销商与发行人或者债券评级师也表现出更多的关系型合作特征,具体体现在,在债券市场中他们存在更多的过往合作关系;并且,企业关系型交易特征与主承销商关系型合作强度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在主承销商声誉更高的样本中更为显著。实证结果表明,债券市场中的发行人更多的依赖关系型交易时,他们更倾向于选择“熟悉”的承销商作为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并且主承销商也更倾向于搭配“熟悉”的评级师来合作发债;并且,承销商声誉可能作为嵌入发行人或评级师关系网络中的承销商取信于外部投资者的治理机制。进一步研究还发现,当债券融资规模以及发行人面临的融资约束更大时,企业的关系型交易特征与主承销商的关系型合作强度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更为显著,原因可能在于当发行人的债券融资规模或者面临的融资约束更大时,发行人依靠嵌入式承销商传递信息的直接收益更大,并且信息传递的需求也更大。为了进一步研究嵌入式承销商对关系型交易企业的信息中介作用,还检验了外部信息环境对企业关系型交易特征与承销商关系型合作强度间相关关系的影响。结果发现,在外部信息环境更差时,具体体现在地区市场化水平更低、政策不确定性程度更高时,企业的关系型交易特征与主承销商的关系型合作强度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更为显著,原因在于,市场化水平更低或者政策不确定性更高时,对于依赖关系型交易的企业而言,将更难以从外部公开市场中获得可以比对、参考的信息,进一步加剧了外部人理解和验证企业专有信息的困难,此时发行人更需要借助嵌入式承销商来帮助信息传递。在嵌入式承销商经济后果的研究中,使用2007年-2019年6月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企业债以及在上交所或深交所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作为主要的研究样本。从主承销商项目成员与债券发行企业,以及主承销商项目成员与债券评级师个体层面的关系型合作视角,考察了债券主承销商关系型合作强度对债券评级及债券信用利差的影响。研究发现,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或评级师的关系型合作越强,债券信用评级越高且债券信用利差越低。为了区分嵌入式承销商经济后果的“信息渠道”假说与“合谋”假说,进一步研究发现,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或评级师的关系型合作越强,债券未来违约的可能越低、未来评级下调的可能也越低。研究还发现,承销商和发行人或评级师的关系嵌入对债券评级信息含量有显著的提升作用,并且,嵌入式承销商对评级信息含量的提升作用在主承销商声誉更高的样本中更为显著,表明承销商的声誉机制在嵌入式承销商信息中介角色发挥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进一步研究还发现,嵌入式承销商对评级信息含量的提升作用在地区市场化水平更低、政策不确定性程度更高的样本中更为显著,表明,在外部信息环境更差,公开资本市场更为缺乏发行人的各种可比信息,外部人更难以理解和验证发行人的专有信息时,嵌入式承销商对债券评级信息含量的提升作用更为显著,其资本市场信息中介作用更为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