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颁布“焚书令”,实行“焚书”。第二年,咸阳又发生了坑杀诸生的事件。历史上人们把二者联系起来,合称为“焚书坑儒”。“焚书坑儒”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历史事件,诸多历代学者都对其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清代以前的学者们对“焚书坑儒”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清代学者在此基础上,对该问题进行了更加全面而深入的考察和评价。本文就是通过论述分析清代学者对“焚书坑儒”的考察和评价,与清代以前学者的研究进行比较,总结清代学者对“焚书坑儒”考察和评价的研究成果和创新之处,让人们对“焚书坑儒”这一历史问题有更加条理性的认识。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首先,根据史书上关于“焚书坑儒”的最早记载,来看该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其中主要参照了《史记》中的记载。其次,简要论述清代以前学者对“焚书坑儒”的考察和评价。清前学者对“焚书”的考察,主要从秦“焚书”的原因、所焚典籍的范围、及所焚典籍的存废和流传等方面进行论述。清前学者对“坑儒”的考察,主要从秦“坑儒”的对象、地点和所坑人数等方面进行论述。然后概括清前学者对“焚书坑儒”的评价。再次,系统论述清代学者对“焚书坑儒”的考察和评价。在“焚书”的考察上,主要包括“焚书”事件本身和“焚书”后书籍的流传两个方面。对“焚书”事件本身的考察从“焚书”的原因、范围和书籍焚毁的责任者等方面进行论述;“焚书”后书籍的流传,是从“海外传书”说、伏生藏书与孔安国献书以及“焚书”后“六经”的流传情况等方面进行论述。在“坑儒”的考察上,从“坑儒”的对象、真实性、人数以及坑儒谷等方面加以论述。然后论述清代学者对“焚书坑儒”的评价。最后,总结清代学者研究“焚书坑儒”的学术史意义。包括清代学者对“焚书坑儒”的研究成果、创新之处,并分析清代学者取得成就的原因,评价清代学者对“焚书坑儒”的研究在学术史上的重要历史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