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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证券业市场化进程的加深,一级市场上的风险逐步暴露出来,特别是新股发行方式以核准制取代审批制之后,承销商在发行新股时面临的市场需求不确定性越来越大,新股上市后的价格波动剧烈且出现了跌破发行价或增发价的情况。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降低承销商发行风险并稳定刚上市新股的股价,A股市场逐步引入了国际通用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最早产生于美国,是承销商为了降低新股发行风险、稳定刚上市股票的股价最终保证所承销公司成功上市而自发形成的股票发行配套措施。在实践中超额配售选择权被证明是有效果,也是最透明的价格保护措施,超额配售选择权也逐步成为国际通用的新股发行的配套措施。我国虽然早已经在B股发行时引入了超额配售选择权并且在A股开始应用,但是B股和A股中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效果如何却还没有过相关研究,研究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效果,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际价值。本文首先回顾总结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旨在了解目前对这一领域的研究现状,借鉴有关的研究方法,接下来对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概况进行了介绍(包括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概念、应用条件、具体操作和行使类型;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起因以及在国内外的发展),然后从理论上分析了超额配售选择权稳定新股股价降低波动率的机理(包括承销商回购股票维持发行价和增发新股降低增长幅度;A股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以提高承销商新股定价效率),最后本文使用最新的数据资料,分别采用统计计量方法与模型和案例分析方法对B股和A股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旨在检验超额配售选择权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应用的效果,并对效果不理想地方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的建议。通过实证研究,本文得到了以下两点主要的研究结论:1、在B股市场上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2、A股市场工商银行上市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效果明显。针对这次研究,本文提出了如下三点政策建议:1、加大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2、加强超额配售选择权配套措施建设。3、加大证券市场上信息披露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