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航业传统上属于自然垄断产业,具有网络性、替代性、高投资高沉淀性、规模经济、公益性、高安全性等特征,我国处在由世界大国到世界强国过渡的重要时期,民航运输总量位居世界第二,到2006年末,有149个机场,20多家航空公司,988架飞机,民航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民航业的飞速发展和重要性,要求政府对它的监管也要跟上。民航业监管及改革问题相应摆上了重要位置。国外对民航业的监管研究比较成熟,监管的代表性理论是日本学者植草益著的《微观规制经济学》,20世纪70年代后期,鲍莫尔等(Baumol.et.al.1982)提出“进退无障碍竞争”的定义,提出了“可竞争性”市场理论。认为民航业应当“放松监管”。国内对政府监管的研究和实践都比较晚。余晖(1997)、张伟(1998)、江可申,李文绅(2000)、周国栓(2003)、丁春雨(2003)、胡鞍钢(2000)等认为,过去政府对民航业监管过度,随着经济的发展,民航业不光具有垄断性,更多地表现为竞争性,民航业应当打破垄断,促进竞争。因此,政府对民航业的监管应当引进竞争,放松监管。从公共管理角度,本文研究了国内外政府监管、民航业监管的理论,根据公共利益理论和利益集团理论,结合监管的分类,设计了监管研究5个方面的内容——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监管方式。全文紧紧围绕这5方面内容展开研究。结合民航业监管改革及现状,分析了现阶段民航业监管5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比研究了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美国民航业监管改革,借鉴并选择吸收了美国监管改革的经验,认为不能照抄、照搬国外“放松监管”模式,在现阶段对民航业监管是必要的,并且要根据民航业企业、业务不同的垄断性和竞争性性质分类监管,在垄断性强的企业和业务部分加强监管,在竞争性强的企业和业务部分放松监管,加强社会监管,弱化经济监管,而且提出运用新的激励性监管(特许权投标、价格上限、社会契约制度等)手段。最后,从监管改革主体、监管改革内容、监管改革模式、监管改革手段、监管改革方式几方面明确了具体的分类监管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