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规制是政府部门依据有关法规直接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规范、约束和限制的行为。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对于优化我国产业组织结构、增强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等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有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如交易过程的“寻租”和“合谋”行为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的失衡等问题。解决我国外资并购中存在的问题,对外资并购做出一系列制度安排,以规范外资并购行为,成为紧迫而现实的问题。既要强化外资并购规制,确保我国利用外资的最终目标,又要不断改善政府规制,规范政府规制行为,提高政府的规制水平。由于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行为是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的一种新的方式,中国尚未形成专门的政府规制体系。目前中国外资并购政府规制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并购规则方面的不足,从政府规制体系上来看,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尚未出台,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完备,现有的规范分散、缺乏协调性,难以形成对外资并购规制的合力。我国学者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中的政府规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规制与跨国公司的关系、外资并购中的法律规制和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进行规制的取向等方面。比较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外资并购规制,在确立我国外资并购规则时,应当遵循国际社会的一般惯例,如对政府规制体系的设计、政府规制目标的确立、政府规制的主要内容以及政府规制体系的设计、政府规制的具体制度安排等问题,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和产业结构来确定外资并购规则;在外资并购规制的具体内容上,应该根据中国经济、政治利益的需要,具体界定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对重要行业的外资并购实行政府限制,对大公司的跨国并购加以限制,区分不同行业,对重要行业外国人持有的股权加以限制。本文采用了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等方法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政府规制问题进行分析。我国既要鼓励引进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又要加强对在华跨国公司的规制;应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完善竞争法律体系,完善产业政策法规;我国政府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规制的取向应该是健全产业安全和反垄断预警机制,加强国有资产评估规范,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采取不同政策,促进公平竞争,营造有利于外资并购发展的制度环境。在分析、总结他人有关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政府规制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从道德与社会责任、文化安全等视角对此问题进行跨学科的综合性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