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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权作为现代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不仅事关个人的自由与尊严,而且,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都离不开言论自由的发展。本文力图对言论自由权及其限度的相关理论进行细致梳理,以期阐发其对我国言论自由权法律制度之完善所可能具有的现实意义。言论自由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民所享有的、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公开表达自己观点、主张、意见等而不受非法干涉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有利于个体价值的实现,有利于维护人权、健全人性,是民主政治的基础、社会运行的减压阀。基本的言论类型主要有政治性、商业性、学术性、辅助性以及有违公共利益和道德的言论等,其扩展形式主要包括象征性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在一个价值日益多元化的社会里,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隐私权、公共利益、公共道德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通过优先对待、事前限制为例外等原则,可以对各种冲突中的利益加以合理权衡,有助于增强案件结果的前瞻性和可预测性,更有助于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反过来又促进了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护。我国宪法、法律对言论自由权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保障和限制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未能得到很好落实,权力的滥用导致公民“言路”不通畅,文化管理体制存在问题,文化审查机制关于严格,公民对言论自由权重视不够等。对此,本文认为,我们应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法制,注重落实,加强权力制约和法治宣传教育,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文化管理体制,明确确立自由开放的言论管制原则,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循序渐进,使每个人都尽快树立起对现代民主、法治、人权理念的信仰,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路虽难走,但使命光荣。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创造出来。但有绿杨堪系马,处处有路到长安。只要我们秉持平等、宽容的理念,以一种闻过则喜的胸怀,时不我待的精神,坚持中国道路,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汗往一处流,我国每个人的言论自由就会得到更好的保障,我们也才能真正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民族复兴的光荣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