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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金融理论认为,由于商业银行高负债经营的特点,商业银行具有内在的脆弱性,因此如果能够将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信用风险转移到其它诸如保险公司等更稳定的金融机构,能够从整体上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降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鉴于此,在信用风险转移(Credit RiskTransfer,CRT)技术兴起的初期,很多学者认为CRT的兴起及其大范围应用将对金融体系的稳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次贷危机中,不仅商业银行遭受了巨额损失,投资银行、保险公司也同样蒙受了高额损失,CRT在风险由信贷市场向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扩散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表明CRT的大范围应用增加了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同时很多实证研究的结果也表明CRT不仅没有降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反而增大了该风险。 本文从CRT对金融体系宏观风险传导模式和金融机构微观经营模式的影响两个角度出发,分析CRT导致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增加的原因。首先,从金融体系宏观风险传导模式视角看,CRT的应用将造成金融体系各部门间风险传导渠道的增多,从而无可避免的将造成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增大。其次,从金融机构微观经营模式视角看,CRT导致金融机构很多高风险经营模式的出现,相对于风险传导渠道的增加,这些经营模式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打击往往更是致命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商业银行因为可以将贷款信用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而降低授信标准,发放了大量的次级贷款;其次,投资银行将资产证券化产品再次打包,发行再资产证券化产品,造成产品的复杂化,(并降)低了产品的透明度,导致投资分析的困难,同时也增加了投资银行自身的风险,最后,SIV“短借长投”的投资模式存在投资期限严重不匹配问题,并为金融体系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虽然CRT会造成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增加,但这更多的是由于金融机构错误的经营模式,或者说是对CRT工具错误的使用所造成的,因此只要产品结构合理、监管措施得当,这些风险是可以防范甚至化解的。同时CRT也具有很多优点,如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本回收、降低信贷成本、增加资金流动性、转移风险等。鉴于此,我国不仅不应限制CRT的发展,反而应该利用CRT工具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全面发展服务,但这种利用不是简单的照搬或复制西方现行模式,而应针对CRT的缺陷,在产品结构和监管机制上进行必要改进,以达到趋利避害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