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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方式及其法律的保障是体育公共服务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体育公共服务特许经营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是将政府出资的体育公共服务项目转交给私人部门运营的方式,是政府为了弥补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等不足和管理低效,帮助政府发展基础设施,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通过政府和运营方之间签订契约建立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化经营目的。有效推动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从契约精神和产业政策的角度对体育法学进一步认识和探讨,利于推动体育法学科建设和体育法学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本研究将尝试从体育公共服务中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及其法律保障入手展开探讨,以便对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有所贡献。本研究将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研究法及个案研究法。通过查阅中国知网以及院图书馆,体育局网站等搜集大量文献资料。阅读公共服务市场化、体育公共服务、特许经营、合同法研究等书籍,通过对文献的梳理,了解该研究领域的现状及研究理论;运用比较研究法,分析比较域外国家如美国德国的特许经营立法,对比得出我国在公共服务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法律规制这一方面不足,其体育公共服务特权经营的差异也十分明显,但由于我国与国外在国体以及立法上存在差异,国外的研究现状很难为本课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并对我省的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举例说明,结合当下的运营现状和现有的法律进行分析,进而发现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以及特许经营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研究内容: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体育公共服务中政府购买特许经营概念界定。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背景下,体育公共服务特许经营是在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服务部门将体育公共服务项目通过合同的形式交给私人经营的方式背景下进行的法律行为。第二部分体育公共服务中政府购买特许经营风险控制。政府公共服务特许经营政府购买的风险认识,建立一个防范风险的责任框架,对于推进这一制度的发展至关重要。第三部分体育公共服务中特许经营合同分析。体育特许经营的形式主要是合同。因此,以适用于合同作为公共体育服务的专营权的主要法律行为。第四部分体育公共服务中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特许经营是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基本框架下,针对体育公共服务的特许经营,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政府完善特许经营立法,保障市场秩序,有效发挥各种主体在体育公共服务特许经营的作用,有效保障政府主体的核心地位,积极发挥市场主体和第三部门的补充作用。研究结论目前,对特许经营问题,学者多从市场规制角度进行研究,而较少对特许经营合同本身进行深入分析。本研究将从体育公共服务视角入手,对体育公共服务中特许经营合同进行分析,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切实可行的有关于体育公共服务特许经营的措施,为其发展提供可靠有利的保障。体育公共服务是针对公共服务需求而言的,是为实现体育公共服务的目标,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过程。特许经营是应用于现代社会的重要经营方式,通过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双方契约以及特许经营方式优化经营目的,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更好的服务于大众。公共服务改进的同时也带来的风险与问题,为了促进体育公共服务特许经营立法进程,促使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体育公共服务特许经营急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