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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是公众参与立法生活的一种表现,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公众参与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提供了新的渠道。在我国,公众网络参与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尚不完善,在具体理论以及实际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以中国人大网以及地方人大网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的运行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公众网络参与的实践进行分析和评估。通过客观展现我国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的实际运行图景,系统剖析出现问题的形成动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解决现有问题的有效路径,为完善我国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网络参与制度、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供帮助。本文第一部分为概述。首先确定了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网络参与的含义,即立法机关将其起草或审议的法律草案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通过网络发表的意见的活动。其中“法律草案”指由全国人大以及地方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草案,“发表意见”指公众通过人大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提交意见。同时将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网络参与形式和传统公众参与形式进行了对比,归纳出其具有全面性、平等性、便捷性、低成本性、公开性、长期性的六点特征。最后发现了公众参与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活动的方式,经历了从传统参与方式逐步过渡到网络参与方式的过程。本文第二部分分析了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网络参与的现实意义。认为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网络参与是直接民主与网络民主的一种表现,可以扩大立法的民主性。公众参与征求意见也可以帮助立法机关准确把握民意,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利用网络信息传播成本低的特点,公众网络参与征求意见可以降低立法成本。本文第三部分为实证分析。对全国人大网的公众参与法律草案意见征求情况,主要从参与人数、意见条数、草案数量三个方面进行数量分析,并根据时间的变化进行年度变化分析。对地方人大网的公众参与法律草案意见征求情况,主要以大陆31个地方人大网为调查对象,评估了征集平台的设计、统计了征集意见的方式、时长、草案数量以及反馈情况。本文第四部分为问题分析。认为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网络参与制度中,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包括立法机关的宣传力度不足,对法律草案相关信息的公开不够充分,公众的意见内容尚未得到公开,各地征求意见的时长不一,以及未公开公众意见的反馈报告。本文第五部分为问题的成因分析。认为公众受个人主义、自身学识的影响,导致参与动力不足。网络普及率的不均衡导致部分地区对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网络参与的重视程度较低。征求意见责任机制的缺失也导致部分地区的征求意见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同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平台的设计存在的缺陷,导致公众的使用感差,影响了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积极性。本文的第六部分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克服当前制度困境的具体方法。认为立法机关应当重视起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加大宣传的针对性以及时效性。立法机关要全面公开法律草案相关信息,让公众可以更深入的理解法律草案。立法机关还可以设置针对参与行为本身的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立法机关应当重视意见适时反馈制度的建设,充分尊重民意。同时,还应当从法律层面明确立法机关开展法律草案网络征求意见工作的责任,保障制度可以平稳运行。最后,立法机关也应当更加科学的设计法律草案网络征求意见平台,为公众网络参与提供更加便利化、人性化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