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生态翻译理论是起源于国内的翻译研究新范式,核心思想是“适应选择论”。在该理论的视角下,翻译是译者“适应”和“选择”的过程,选择是为了提高对翻译生态环境的适应程度,而适应的目的是让译文能在特定翻译生态环境中生存。因此,译者必须不断优化选择,以获得质量更佳的译文,更好地适应翻译生态环境。译文质量主要取决于译文在语言、文化和交际维度的“三维转换程度”。而本文的研究对象《代谢增长论》第十章,是一篇专业的经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生态翻译理论是起源于国内的翻译研究新范式,核心思想是“适应选择论”。在该理论的视角下,翻译是译者“适应”和“选择”的过程,选择是为了提高对翻译生态环境的适应程度,而适应的目的是让译文能在特定翻译生态环境中生存。因此,译者必须不断优化选择,以获得质量更佳的译文,更好地适应翻译生态环境。译文质量主要取决于译文在语言、文化和交际维度的“三维转换程度”。而本文的研究对象《代谢增长论》第十章,是一篇专业的经济类文献,用语正式,逻辑严谨,内涵丰富,涉及较多中国特有的历史文化现象,因此语言、文化和交际维度是其翻译需要考虑的主要方面。本文以生态翻译理论为指导,采用译例分析法,从语言维、文化维和交际维对《代谢增长论》第十章的翻译实践中遇到的翻译难点进行探究,归纳出译者可采取如下方法实现经济类文本英译的“三维转换”:在语言维度,译者可以在词汇层面采取统一术语翻译、换词转译和词性转换的方法,在句法层面可采取的方法有语序转换、语态转换、拆句重组和省略简化,在语篇层面则应在行文风格、时态和段落布局等方面与原文保持一致;在文化维度,译者可采取音译加解释、意译和直译加脚注的翻译方法;要实现交际维度的适应性选择转换,译者可采取补译信息、补译衔接和句序调换的翻译方法。由此,笔者指出,经济类文本汉英翻译对译者素质有如下要求:优秀的中英文水平,充足的背景知识,熟知中英文经济类文本的特点,对原文进行批判性思考和对翻译实践不断总结反思。
其他文献
在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下,行为人所为并不直接导致《专利法》的违反,其在知道他人即将或正在进行专利直接侵权时,为其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产生,源于专利直接侵权判断下“全面覆盖原则”对专利权保护不周,它的出现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专利保护水平的体现。现代专利间接侵权制度起源于美国判例法,在经历过兴起与衰落后,成型的专利间接侵权规则最终以成文法的形式被确立。因为其对专利权保护力度的提升,专利
股东提案权是为了保护股东参与公司治理而设定的一项股东权利,它让中小股东也享有一定的公司治理权,其对于平衡股东和管理层权力、促进大小股东平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有关股东提案权争议的案例屡见不鲜,这说明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对该制度在我国的运行情况进行充分研究,以将其完善。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收集了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资料,对股东提案权制度在我国上市公
信息披露涉及微妙而复杂的平衡。信息太少为投资决策提供了不足的基础;太多会混淆和分散披露。重大性的法律概念提供了公司必须披露的信息和必须正确披露的信息与其他所有信息之间的界限。只有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过程中涉及信息的严重误导和重大遗漏,才会触发证券法处罚的虚假陈述问题。重大性是合法和非法的界限。本文统计了大量的虚假陈述相关的案例,综合运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数据库、国泰安CSMAR系列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多年来重注册、轻使用的做法使得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的行为屡禁不止。但商标指示和区分功能的实现本质上与该商标是否注册并无关联,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持续使用产生了值得法律保护的利益。随着商标法几次修改,我国的商标先用权制度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商标法第15条第2款、第32条以及第59条第3款的规定。然而立法的相关规定仍有模糊之处,相应标准缺乏规范
PPP模式以合同作为各项事务的媒介和基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双方意愿对于PPP合作有着深远的影响。而对于该类合同合法的司法审查却是一个并不明晰的领域,在之前的行政法已经将行政争议纳入到行政诉讼中解决,但对于行政协议的性质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对行政协议的范围作出比较全面的列举。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2019适用解释》
非法放贷行为是随着市场资本流动和资金稀缺而衍生出来的民间自发的市场交易行为。近年来,非法放贷行为在经济市场资金流动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扩大,不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及非法放贷,高利贷逐渐成为黑恶势力滋生的温床。不少放贷者为追求高利益而采取暴力催收手段,使借款方及其亲属的身心遭受迫害,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引发社会舆论纷纷谴责。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难免存在竞争,受竞争规律的影响,不符合市场经营要求的企业就会自然而然地被淘汰,破产就是市场淘汰失败者最常见的渠道。近年来,经济发展越来越快,产业结构也在不断地进行优化升级,破产现象层出不穷。企业申请破产时大多都伴随着欠缴税款的问题,并且在过程中也会有新的税务问题伴随着破产清算出现,这就导致很多税法和破产法交界的问题摆在企业面前。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并不够完善,欠缺对一些问
股权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通过将股权变更至担保权人名下的方式来担保债权的实现,与动产或不动产让与担保相比,股权让与担保不仅涉及当事人,还涉及到公司、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等其他相关利益主体,所牵涉到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需要受到合同法、物权法、组织法的多重规制。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股权让与担保作出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对让
近年作品元素逐渐展现出它的商业价值,相关利益纠纷不断,而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都没有提供一个完善的处理办法,对作品元素相关利益的分配及保护进行讨论存在现实需要。第一章分析作品元素使用和保护现状。作品元素承载一定信息或具备其他功能,具有相当的使用价值。非商业化的使用出于对原作的喜爱,能进一步丰富原作,促进作品二次传播,原作作者可能会默许这种使用。但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纷争,随着未经许可的商业使用情形增多,相
法律是用来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法律的主体是人,但是在生活中动物的相关权益却无法通过法律得到保护。随着动物法律权利的出现,有必要对动物权利作为法律权利进行更为系统的理论化。近几年来,欧美等大陆国家的动物保护主义者提出一个概念——“动物权利”,他们认为要真正落实保护动物的措施,就必须在法律上重塑人与动物的主客体关系,也即在法律的范畴内,动物拥有人一样的“权利”,在被保护和不被侵害的范围内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