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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修订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本次《公司法》修改是1993年《公司法》颁布以来最全面系统的一次。在修改过程中,立法者吸收了近年来我国改革不断深化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广泛调查和吸取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就修改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同时也广泛借鉴了发达国家公司法的最新发展成果。新修订的《公司法》在许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有许多值得关注的亮点,其颁布必将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造成不小的冲击和影响。鉴于外商投资企业法某些规定不合乎国际通行的立法惯例,许多相关规定也落后于《公司法》,为鼓励外商投资,我们应该尽快修改外商投资企业法,保证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衔接与适用,待时机成熟的时候再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法典,为最终废除“双轨制”奠定基础。文章结构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回顾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与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揭示出两者的关系。第二部分论述了外商投资企业法并入《公司法》的必然性。这一部分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三部分是文章的重点,从《公司法》总则和分则两方面论证了《公司法》对外商投资企业法有关问题作了哪些初步规范。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个人见解。笔者把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作为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具体细分为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