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哈林顿的法治共和国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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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共和国的思想在人类思想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它发端于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经罗马时期西赛罗、波里比乌斯的继承和发展;中世纪时,法治共和国思想笼罩在神学的阴影中湮没无闻;到近代时,在马基雅维里等新罗马作家的努力下,法治共和国的思想得到了重新恢复和发展;19世纪时,随着民主主义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共和主义被人们有意或无意地淡忘,而法治主义的传统却被全面吸收到民主主义的治国理论中;到20世纪下半叶时,在波考克、斯金纳等人的努力下,共和主义得到了再一次复兴。法治共和国的真正伟大实践起始于古罗马;在中世纪时,法治共和的实践以城市共和国的形式流传于世;到了近代,英国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披着君主制外衣的现代共和国,共和国也成为一种流行国号。哈林顿生活于其中的17世纪,正是法治共和国的思想从古典共和主义到现代共和主义的转折时期。哈林顿所处的英国,又是法治共和国思想的大本营。在与同时代其他思想家的论战中,哈林顿提出以均势原则来构筑法治共和国,均势原则包括产权均势和权力均势,两者在共和国中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内在与外在的关系;共和国是一个法律的王国而不是人的王国,法律在国家生活中居于绝对统治地位,共和与法治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法治只有在共和国中才能存在,共和国也只有同时是一个法治国才能得以长久,法治共和国以自由为最高价值;一个以均势为原则的法治共和国只有通过具体的制度建设才能得以建立和长存,法治共和国在制度安排上包括具体政治制度的安排和基本法律制度的安排两个部分,具体政治制度包括两院一府制和多党制,基本法律制度包括土地法和选举法。本文认为,哈林顿的法治共和国思想在人类思想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法治与共和内在联系的详细考察,对古典共和主义思想的吸收和发展,哈林顿架起了沟通古典共和主义和现代共和主义的桥梁。哈林顿成为人们理解法治共和国思想的关键点。通过对哈林顿法治共和国思想的梳理,以澄清人们对哈林顿的各种误解,更重要的是,使中国社会的人们深入地思考“共和”到底意味着什么,而不仅仅停留在“共和”这个口号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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