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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代表着一时段的后期,实际上就是离现在这个时间点最近的时期。例如:“后现代”,指离现在最近的一段时期,就是最现代,最新潮的时期。该称法意指有最新改变出现、有影响力的事物产生。《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该法的实施对医疗损害赔偿问题带来了重大的影响与改变,故我们可以将起实施至今称为“后侵权责任法时代”。那么“后侵权责任法时代”,实际上是《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就医疗损害赔偿问题的规定是对过去问题的进一步完善,该法开启了处理医疗损害赔偿问题的新纪元,但这并不是一措而就的事,其对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所带来的影响是重大的,但其仍有局限,现实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当然,如果仅仅依靠一部民事性的法律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也是不现实的。本文通过梳理《侵权责任法》生效前在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问题中存在的共识性的问题,探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所带来的改变,梳理现实中仍然存在的问题,辨析症结与是非,总结改进之规律与完善之对策。这对于我们认识新问题及解决新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本文的第一章。集中阐述了医疗损害赔偿相关概念及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相关规定。具体包括医疗损害的概念、医疗损害赔偿的概念、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医疗损害赔偿的特征及赔偿原则、医疗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以及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相关规定。本文的第二章主要讨论了《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对我国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影响与现实中仍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最大的影响是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责任问题要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结束了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二元化”局面。但同时也面临着亟待厘清相关法律、法规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与配套问题;第三章讨论了《侵权责任法》对我国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影响与现实中仍存在的问题。第四章讨论了《侵权责任法》对我国医疗损害赔偿举证的影响与现实中仍存在的问题;第五章是关于《侵权责任法》对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的影响与仍存在的问题。通过前面的探讨最后提出解决“遗留”问题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