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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当今社会发挥的重要作用已经不言而喻,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国际间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空前增多,法律以及规则的翻译也因此尤为重要,法律文件是一种及其客观不受个人情感影响的文体,其语意不受“说者”(法律条文制定者)或者“听者”(法律阅读者)的影响(Bhatia,1983:46)。通常情况下,法律文件需要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的责任及其权利,因此法律文件必须采用权威性的语言。“法律英语是所有文体中最为正式的文体”(侯维瑞,1988:24),同其他的语法结构相比,名词化结构能够以相对简洁的语法结构来表达相对大的信息量,正是基于此点,在英语法律文献中名词化得以广泛的运用,并被公认为一种可以清晰表述规范的有效语言手段。刘宓庆、连淑能先生在著作中多次提到英语语言是倾向于多用名词,英语中有很多抽象名词和使词义弱化的语言手段,名词化作为其手段之一,在法律英语等正式文体中应用尤为广泛。然而,遗憾的是对于法律英语的翻译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系统的深刻的理论,陈忠诚先生为法律文献的翻译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关于法律翻译理论的著作不多。本篇论文旨在研究名词化在汉英法律文献中的应用,本文分为五大部分,前两部分是简介和文献综述,主要回顾一下主要的语言学流派对名词化做过的研究和探讨,第三章简述名词化在英语法律文献中的应用,分述英语法律文本的语言特征,法律语言的语言技巧,以及在法律文本中名词化发挥的作用。第四章是本文的中心章节,主要展示了名词化在汉英法律文献翻译中的实际运用,并简要回顾了相关的翻译理论,此章把名词化的翻译策略分为五大类,(1.)名词+动名词;(2.)动名词+介词+名词;(3.)形容词+动名词;(4.)介词+动名词;(5.)动词+动名词。从英汉对比这一角度,分别介绍不同的类型的名词化结构在汉英法律文献翻译中的应用。第六章是本文简短重要的总结。尽管本文相对于建立一套法律文献翻译策略而言微不足道,仅希望这一探讨能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