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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我们与其把哲学思考的重点放在心性、真理、本体这些主题上,还不如放在一个更为“表层”的问题上:这就是如何使人人都有面目。人类发展至今,真正显示出自身面目的人非常少。而真正的哲学家应该是这样的人,通过自己的思考使自己的面目“自明”,并能对其所处文化中的人的面目做出了影响深远的“刻画”,而一个不能为人们刻画面目的人不能算是一个哲学家。一代代哲学家的成绩所在,就是越来越细致的刻画出人的面目。本文正是要展示这样一个为人刻画面目的历程,我把这个历程称为“人性道统”。本文的导论围绕着“人性”展开。“人性”是一种“仪式”,各种人性的材料通过这个仪式产生出善或恶的效果。这种仪式就是人的面目,仪式的清晰或模糊决定了人的面目的清晰或模糊,各国哲学家都在像艺术家一样努力刻画出更为清晰的面目。本文认为“文化自觉”首先就应是面目的自明。刻画面目需要特定的人性技术,不同的文化则有各自不同的技术,由此也刻画出不同的人性。本文的研究方法为德性分析法,德性为本文的基本分析单位,以生方辅方为其度量,具有对称/强制力-等值/自明的结构,也是人性得以产生的基础。人性仪式具有特定的结构,这就是人性结构。本文通过对莫斯的“礼物”的讨论,显示了人性具有对称/强制力-等值/自明的结构,但是人性与一般德性的不同在于,人性是通过强制力的外置形成,而强制力的外置,使得宗教得以产生,这就是宗教的人性起源。同时,强制力的外置导致人性分化为天下式人性和世界式人性,人性由此分化为各种不同的结构。人性结构的差异显著的表现在不同文明的“政教关系”中,比如中国的政教关系具有“联接”的特征,而西方文化则带有神性的分离的特征。中西方文化的结合应该重视这种不同。不同的文明具有不同的人性仪式,不同的人也有人性上的差异,这样就构成了一种“人性社会”。人性社会不仅包括人,也包含人所创造的“物”。而无论是人或物,都包含了特定人性的内在逻辑,这就是“人性之正”,本文通过王国维的“境界说”、徐复观有关文体论的讨论,揭示了作者、文章和人性社会的关系。本文区分了自然差异和人性差异,指出人没有选择善恶的自由,而只有选择人性仪式的自由,而这正是哲学家的努力方向。而犹太教与基督教对人性仪式的不同选择造成了宗教重新起源和不断起源的现象,宗教家也扮演了刻画面目的角色。哲学家越来越细致的面目刻画,是一个不断解放人性的过程,这个过程也积累了丰富多彩的人性技术。我们在第三章指出,孔子儒学的贡献,就在于建立了为人刻画面目的“自明之教”,这种自明之教在不同方面显示了特殊的人性技术,这也是我们今天真正需要发扬的。本文通过对BEING译法的辨别,展示了苏格拉底前后,西方哲学家们所建立起来的西方人性技术的传统,指出本体论的思想并不存在于中国哲学。各种文明处在不断的接触中,这种接触势必使其人性仪式相互影响。在同一文化内部,如儒家和道家,就有这样融合的现象。不同文化间的人性融合现象也十分醒目。本文借用古代天文学的成果建立了“天极—极星—众星”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展示了魏晋玄学的人性特征及其后佛教在中国的人性变化,并指出印顺法师有关大乘三系的划分是缺少根据的。本文指出,人性的融合,推动了以禅宗为代表的个人人性宗教或信仰的发展,而这也是面目细致化的必然趋势。宋明理学和基督新教的发展是面目细致化趋势的进一步表达,文化或宗教的个人化倾向越发明显,知识分子群体的出现,更说明了这一点。而作为这一趋势发展成果的知识分子,不应满足于自身的地位,而应该进一步推进这一趋势,使更多的人获得清晰的面目。西方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则为完成这一任务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这一契机的直接结果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建设,这也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一个新型的人性社会。但是这中间还有若干矛盾未能解决,当代中国宗教所面临的问题反应了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