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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是中国社会从封建农奴制社会跨越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虽然民国社会一直处于外患内忧的动荡时期,但是在治理西藏方面,民国政府与历届中央政府一样,从未放弃主权,从未丢失中华民族大统一的思想。管理西藏,首先要管理好西藏的宗教。管理宗教,就要管理作为宗教领袖的各类活佛,就必须建立法律法规和依法管理。这是历代中央政府的共识,是中央政府管理西藏地方事务的重点,民国时期也不例外。研究民国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的治理,不仅是研究中华五十六个民族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当前反对分裂、维护统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从政治学角度论述民国时期治理西藏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更令人信服。《喇嘛转世办法》在民国时期西藏宗教法制中占有独特地位,是管理西藏活佛的重要法规,研究民国时期治藏政策《喇嘛转世办法》和十三世达赖喇嘛灵童寻访的学者有不少,但是专门从民国这样一个历史阶段,从政治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研究《喇嘛转世办法》的制度性程序性的人目前还基本没有。基于这样的前提,笔者以《民国时期西藏宗教法制的政治学研究—以<喇嘛转世办法>为例》标题,撰写本论文,从民国时期西藏政治背景及宗教管理法规、民国时期颁布《喇嘛转世办法》及政治制度设计、以十三世达赖喇嘛转世认定过程为例、《喇嘛转世办法》的政治法律考量与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地阐述。其中,第四部分是文章的核心,文章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考量《喇嘛转世办法》,并进行客观评价,提出在看待《喇嘛转世办法》时,既要看到它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促进了西藏地方的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要看到它无法摆脱自身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最终无法真正贯彻宗教的平等原则。最后提出《喇嘛转世办法》对后世的启示,认为活佛转世制度是国家的主权、中央政府在西藏的权威、藏传佛教的宗教原则、以及信众的情感等许多综合的体现,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宗教内部事务了。而中央政府始终坚持对活佛封授的行为,主要体现了权威和对西藏行驶的主权,同时也体现了政权高于神权的关系。研究《喇嘛转世办法》对新中国制定宗教政策和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