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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9年官方对除新闻节目之外的电视节目实施“制播分离”给予正式确认,到现在已经有14年,其间政策经历了几次反复,并于2009年重新确定了制播分离的方针,其发展十分坎坷。学界和业界围绕应该采取“制播合一”还是“制播分离”展开了多次的讨论,随着政策的确定,官方已对这些问题给出了比较明确的答案。本文分析了当前制播分离所遭遇的瓶颈,发现在目前制播分离的进程中,制作方与播出方的不平等地位限制了制播分离的整体进展。现行的电视节目制播模式下,制作方在制、播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使得制作方在电视节目的利益分配中不能获得与自身投入相匹配的收益,限制了其在节目制作时的人力、财力投入,导致制作单位无法做强、做大。本文试图探讨资本市场的“对赌协议”模式对于解决这一矛盾的作用与可行性。通过阐述“对赌协议”在资本市场的操作方式,分析在制播分离背景下,电视节目制作方和播出方运用“对赌协议”实现合作的可能性。通过分析国内外的一些电视节目制播模式,发现了“对赌协议”模式的雏形。并且将《中国好声音》作为成功运用“对赌协议”的案例,具体分析电视节目如何运用“对赌协议”来达到制作方与播出方的双赢,以及运用“对赌协议”的优势与风险。分析资本市场上实现双赢式对赌的条件,并将其类比到电视行业,归纳出制播双方想要通过对赌实现双赢应该具备的条件。最后,本文探讨了:①“对赌协议”模式在制播双方合作上推广的可能性——“对赌协议”可以作为制播分离的一种范本,但很难作为一种标准。②“对赌协议”对推动媒体市场化的启示意义在于,对赌协议所蕴含的激励机制,能够最大限度释放对赌双方,尤其是电视节目制作公司的实力,去促成利益分成模式及以产业链拓展为主要途径的盈利模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