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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对乡村旅游的参与程度、对其自身利益的关注程度是影响当地乡村旅游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乡村旅游的发展实践证明,当前乡村旅游中的社区参与多停留于活动表演、旅游服务等浅层次的参与,经营、决策、管理等深层次的参与较少。学者们普遍认为当前社区参与属于初级层次的参与,往往停留在社区咨询和象征性参与上。因此,从初级阶段的“社区参与”向“社区主导”转变是必要的。在国内特殊的国情、农民有限的发展理念与自我发展能力的背景下,当今乡村旅游社区主导理论成果还未成熟,在实践上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当前,乡村旅游社区主导研究成果并不多,在社区主导型经营模式的形成过程、机理的理论研究和应用方面,还是空白。研究乡村旅游经营模式的形成机理,可充实乡村旅游理论体系内容。乡村旅游社区发展涉及到诸多要素,研究乡村旅游社区主导型经营模式的形成机理与优化策略,为乡村旅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本文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梳理研究综述、概念界定、理论基础,提出本文研究内容。根据研究内容,分析乡村旅游经营模式三种不同类型。第二部分,分析乡村旅游社区主导型经营模式形成机理模型,从外部环境要素与内部利益博弈进行分析。首先,乡村旅游社区主导型经营模式形成的外部环境要素体现在政策环境与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因素体现在政策引导、旅游扶贫精准化实践、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社会环境因素主要是适应现有发展境况、乡村旅游业发展的规模水平提高、社区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社区旅游发展理念推进、社区居民主体意识增强。其次,内部利益博弈研究,是在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与分类基础上,对乡村旅游社区主导型经营模式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为实现各自利益诉求所实施的博弈过程进行分析。采用专家评分法,界定乡村旅游社区主导型经营模式利益相关者。在界定利益相关者的基础上,从主动性、权力性、重要性和紧急性四个维度上进行利益相关者的分类研究。通过建立三阶段博弈模型,尝试找出其博弈均衡,从而得出乡村旅游社区主导型经营模式形成的内部博弈过程。第一阶段,建立地方政府、社区居民和旅游者之间的三方博弈模型,探讨乡村旅游社区主导型经营模式是否是实现均衡的最优策略;第二阶段,分析乡村旅游经营者与社区居民在该经营模式经营权上的博弈关系;第三阶段,对社区居民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探索破解其“囚徒困境”及实现其帕累托最优均衡的方式。第三部分,根据以上研究,提出乡村旅游社区主导型经营模式的优化策略,即从社区居民自我发展、社区组织规范管理、地方政府提供保障、社区环境优化完善等多方面,从而促进社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