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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作为大自然所造之物,是一种自然资源,具有较大的经济、生态以及军事价值。然而,长期以来,国家作为无居民海岛所有者的产权不仅得不到认可、保障,而且无居民海岛被无偿地开发利用,形成了“谁占有,谁受益”的不成文规定。许多开发者只顾眼前利益、局部利益,重开发轻保护,自然资源被浪费、破坏,大量的开发效益被转化为部门、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是海岛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键,是无居民海岛利用与管理的有力支持。通过设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所有权权能分离,国家转移对无居民海岛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并获得相应的对价,将抽象的所有权落实到具体的民事主体之上,实现无居民海岛的有偿使用,促进国有资源性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所有者利益。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的研究对象及该对象所指向的客体出发,以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性质、变动、效力及限制为主线,以完善我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为目的,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比较分析。本文注重理论与实务的结合,综合运用民法、环境法、行政法和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全面搜集有关政策性文件及统计数据,采取实证分析、比较分析、语义分析、价值判断等方法,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及管理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解决的思路和对策。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对无居民海岛及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概念进行界定。无居民海岛是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客体,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是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的核心,明确此二者含义,是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进行研究的必要前提。无居民海岛是在海洋上客观存在的,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岛屿、岩礁等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在主权既定前提下的国家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内,以年平均高潮线为面积测量标准,四面环海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海岛上没有主观长期居住的意思和客观居住满一年事实的自然人。无居民海岛是一种极其有价值的自然资源,地理位置具有重要战略性,生态系统具有与一般陆地迥异的整体性,并具有特殊的生态价值。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是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依法取得的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期限内支配特定无居民海岛的权利。无居民海岛由于其资源的特殊性,其使用权也是一个含义非常特殊的概念。它是一组权利束,在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之下的各种具体权利,其功能、构成要件、效力、登记内容等方面并不相同。有利于对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第二章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性质进行定位。本章采取种属关系的分析方法,论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性质为物权——用益物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第一节在分析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化的必要性之后,论证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可行性。主要研究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客体的特殊性、权源上的派生性、公示公信性、以及支配性等法律特性。并以此为切入点,充分合理论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物权属性。第二节递进论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具有物权的下位权利用益物权属性,并分析其共性与特性。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与其他用益物权相同,是一种他物权,以享有他人所有之物的使用价值为目。但它具有自身的特性。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不是一种单一的权利,是若干权利集合在一起形成的权利束。且受到较强的制约。第三节明确自然资源使用权为用益物权下位权利,论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具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属性。比较了与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区别,得出结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为一种新型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并在分析自然资源使用权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探讨了如何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进行重塑。第三章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变动。在前两章的基础上,以物权变动的不同阶段为框架安排结构,展开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的动态分析。本章首先总结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着重分析了出让取得的法律特征及出让合同的内容。并比较出让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与无居民海岛租赁使用之间的差别,比较此两种开发利用方式的优劣。继而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内容变更、流转及消灭展开阐述。并着重分析了无居民海岛转让的特殊条件及限制。第四章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效力及限制。本章是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的静态分析。至此,可以全面认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项下一种新型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权利义务内容也具有自身的特点。除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外,还享有部分处分权。在符合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的前提下,使用权人可依法定程序请求变更使用用途。在无居民海岛被国家收回后,享有特殊的补偿请求权。同时,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还要承担依法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按照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和保护规定行使权利、保护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生态环境、保护领海基点、保护军事设施、期满拆除可能影响环境的设施和构筑物,恢复原状等特定义务。私法、公法和环境保护法共同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行使作出限制,法律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必要限制是保证权利行使的条件。这些限制有利于避免权利行使出现无序状态,防止权利的滥用,实现对无居民海岛的可持续利用。第五章我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的完善。本章较为系统的提出了完善我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的立法建议,是全文目的所在。文章指出应从我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立法模式,我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私法制度,我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公法制度,我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环境保护法制度等方面入手,全面改革现行的有关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