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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府没有行政裁量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没有裁量参与调和,那么规则本身是无法应对现代政府和现代正义的复杂问题的。但是过度的裁量权是危险而且有害的。取消所有的裁量权是不可能,亦不可取的。显然明智的选择是在规则和裁量之间进行平衡。这就需要一种制度来平衡规则和裁量之间的矛盾,行政裁量基准就是一种运势而生的适合我国实际的制度。行政裁量基准是通过对基层行政机关执法经验的提炼总结,并予以细化和量化而形成的一种行动标准。其在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制止裁量权膨胀和裁量滥用方面起到了遏制作用。行政裁量基准的兴起和发展,顺应了转型时期的需要,彰显了行政法治的发展趋势。但是,当前的行政裁量基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而且,我国对行政裁量基准的基本问题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在行政裁量基准的性质、功能、控制技术、监控模式等方面还有很大的争议。本文第一部分区分了相关易混淆概念,概括了行政裁量基准的概念,进而对行政裁量基准的性质、功能予以了探讨。第二部分对行政裁量基准的正当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行政裁量基准存在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说明了其存在具有正当性。通过对行政裁量基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理论之争的分析,指出其不仅具有内部的法律效力也具有外部的法律效力。并具体分析了行政裁量基准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效力,以及对法院的效力。第三部分主要探讨行政裁量基准制定中的难点问题。例如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设定行政裁量基准是否是行政机关的义务、基准格次如何合理划分等影响行政裁量基准实施效果的问题。第四部分通过分析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借鉴外国有益的经验,提出引进比例原则以及先例原则、建立行政裁量说明理由制度及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完善监督等途径来探讨和完善我国行政裁量基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