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衡量一个国家、政府和社会法治化水平的高低,往往要看其法律制度能否反映社会现实,能否解决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 社区法律服务作为我国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种重要形式,负责向社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咨询法律问题,依法维护社区群众权益,审查或代理受援的民事、经济纠纷、自诉案件;受理社区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服务等工作,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社会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加强社区法律服务,更好的使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法治建设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因此,在当前建设法治社会的背景之下,研究社区法律服务极具现实意义。 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制定政策规划、投入资金和具体实施等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是提供社区法律服务的主体之一。随着法律服务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整个社会的关注,各地政府纷纷将相关民生民意调查工作制度化。 以D市为例,近年就将辖区内法律服务资源进行了整合,以志愿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派驻到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然而从近年D市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中的法律服务得分来看,情况并不理想,法律服务得分往往在整个公共服务各项得分中排位靠后。为此,D市各区(市)县司法行政部门采取了一些提升满意度的措施,但由于这些措施在理念、设计和实施上存在许多不足,致使大多数措施实施效果不明显,与群众的实际需要和心理预期存在差距,而亟待优化改进。这就要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升效率意识,扩大投入并且采取富有效率的社区法律服务措施,从而促使社区法律服务效果提升和服务效益增值。 本文通过对比国内外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和律师管理制度,指出了西方发达国家律师管理经验对我国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启示。并以D市21个区(市)县司法局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为研究对象,在分析2013-2014年D市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中法律服务满意度测评结果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客观分析各区(市)县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从宏观上指出影响D市社区法律服务效果的因素,进而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并以笔者所在D市J县为例,通过谈话走访、收集和分析社区法律服务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目标、现状等进行了概述和评价,以D市J县为例对社区法律服务管理体系提出改进方案,包括改进的原则和改进的目标,改进的具体措施以及改进效果等。 本文试图从“时间”这个普遍的“客观存在”出发,建立一个社区法律服务评价模型,并通过对D市社区法律服务这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来说明理论模型在研究实际问题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