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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最敏感和复杂的部分,是一个受到严格政府管制的产业。随着创新型金融产品的不断发展,金融衍生品的出现将金融产品的创新进一步推进。但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时间较晚,政府在管理上并没有一套完整的约束和监管措施。对金融衍生品进行行业规范,是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由于金融衍生品的特殊性,其也将政府如何建立和完善全面市场风险管理机制的问题提到了新的高度。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从金融衍生品的特点出发,深入分析对该产品的政府监管,从而为我国政府监管金融衍生品提出建设性意见。我国金融衍生品的政府监管从无到有,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也是随着金融衍生品的逐渐深入推广而不断完善的过程。从金融衍生品的一开始推广,针对其的各种政策、制度以及法规都在逐步出台,而伴随着产品的不断深入推广各种各样新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在此基础上,对金融衍生品的政府监管就显得日益重要。为了对金融衍生品的政府监管进行深入研究,作者利用了文献研究法、经验总结法、随机调查法以及其他多种方式进行研究,试图用综合的调研方法取得研究成果。论文的第一部分对于本次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进行了阐述,并对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综述。论文从金融衍生品的内涵与功能、政府监管的内涵两方面引出了政府监管金融衍生品的三个原因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弱化风险管理、价格体系完整性准确性难以保证,由此引出政府监管金融衍生品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金融衍生品的政府监管现状,详细论述我国相关政府监管机构的现状,从而发现在政府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中存在问题,进而对其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对金融衍生品进行深入剖析之后可以发现,金融衍生品作为金融创新的结果,对整个金融业起着推动作用,但其由于自身风险的存在,是必须利用各种手段对其进行风险把控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控制也在不断强化,但由于对金融衍生品的研究和实践过程较短,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对其进行政府监管。特别是美国金融危机以后,对该产品的监管更加严格,因此我们可以参照美国对其的监管经验,强化政府监管职能。第四部分是深入分析金融衍生品的特点以及对国内外政府管制对比之后,对金融衍生品的政府管制应该从我国实际出发,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完善法律监管体系,从理念上进行端正,因此在建立相对的法律规范体系时就应当以鼓励发展和促进发展作为基本指导思想,积极地鼓励和推进创新,强化防范和控制风险,同时要制订统一的法律及行业规范,确保深入实施。同时强化对金融衍生品交易机构的监管,强化其自律监管职能,完善自律监管职能、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强化自律地位。并且逐步完善交易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以严格、规范的管理提升其自律能力,同时降低行政依附,统一监管权力,另外还要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以各种监督提高政府监管职能。同时还要加强金融衍生品的统一监管模式,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可以一步到位的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使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更好的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的变化,利用目前混业经营的特点,建立节省行政资源的监管机构,保证政府监管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对金融行业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监管保障。对金融衍生品进行深入分析之后发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衍生品可以刺激经济发展并对社会经济持续进步起促进作用,但由于该产品自身的风险性决定,必须对其进行政府管制,对目前我国政府管制的特点以及政府管制金融衍生品研究之后,发现我们必须强化对金融衍生品进行监管。分析美国政府管制金融产品的现状及次贷危机后美国管制特点后,结合我国现状,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法律法规上对金融衍生品进行管制,建立节省行政资源的监管机构,保证政府监管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同时要强化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确保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得到有效地政府监管。金融衍生品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方式,对经济发展起着促进作用。金融衍生品自身风险性的存在,就要求政府强化监管职能,建立节省行政资源的监管机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