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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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理论对正当防卫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上,对于自招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系统研究少且集中在防卫挑拨上。过去刑法理论认为,行为人挑拨他人即丧失正当防卫权。但实践中,自招行为的表现方式多样,挑衅的程度也有不同,招惹行为是否一定会限制甚至剥夺行为人的防卫权,需要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因此本文从自招行为的基本概念出发,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案例,对招惹行为进行分类,并对不同情况下挑衅人的正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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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理论对正当防卫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上,对于自招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系统研究少且集中在防卫挑拨上。过去刑法理论认为,行为人挑拨他人即丧失正当防卫权。但实践中,自招行为的表现方式多样,挑衅的程度也有不同,招惹行为是否一定会限制甚至剥夺行为人的防卫权,需要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因此本文从自招行为的基本概念出发,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案例,对招惹行为进行分类,并对不同情况下挑衅人的正当防卫权做出不同的认定及处理。本文除绪论部分还有四大部分,主要有:第一章通过检索案例,了解我国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招惹他人引发侵害进而防卫的现状。归纳出案例中自招防卫的行为模式,并总结出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的问题。第二章简要介绍理论界对挑衅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的不同观点。主要从防卫意思必要说、权力滥用说、原因不法行为说以及侵害紧迫性否定说几种理论来判断挑衅行为人是否具有正当防卫权,并分析理论存在的缺陷。第三章详细介绍了域外对自招行为的研究,从正当防卫的规定、自招行为的分类以及自招行为是否限制正当防卫权的角度,分析各国司法案例,了解域外对自招防卫的处理方法。第四章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依据和自招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的认定及处理。分析了个人保全说、法的确证说以及二元论,最后论证个人保全和法的确证二者统一协调构成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依据。并且根据挑衅、侵害、防卫的自招防卫的行为模式,分析是否具备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最后将自招行为分为言语和行为两类进行细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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