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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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促进案件繁简分流。但是新制度在落地推行过程之中不可避免地会暴露出制度未涉及或者不明确的地方。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不服一审裁判结果提起上诉,一定程度增加程序负累,有损效率价值。法院、检察院对这种上诉行为的处理方式不尽一致,理论界对于这种上诉行为的合理性也存在诸多争议和讨论。为了统一司法,也为了促进认罪认罚制度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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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促进案件繁简分流。但是新制度在落地推行过程之中不可避免地会暴露出制度未涉及或者不明确的地方。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不服一审裁判结果提起上诉,一定程度增加程序负累,有损效率价值。法院、检察院对这种上诉行为的处理方式不尽一致,理论界对于这种上诉行为的合理性也存在诸多争议和讨论。为了统一司法,也为了促进认罪认罚制度趋于完善,更好的发挥制度价值,应对上诉权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旨在通过实证分析的方式发现上诉权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认罪认罚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典型案例引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当遇到两审终审制度时,允许被告人上诉可能会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应,不允许被告人上诉会侵犯被告人上诉权。为了应对这种困境,实践中出现检察机关二审策略性抗诉的情况,但是这种抗诉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遭到质疑。第二部分归纳提炼了理论界关于认罪认罚制度中上诉权的三种观点。有学者出于保障司法公正的考虑,主张完全保留被告人上诉权。有学者认为,速裁程序本身以效率为价值追求,主张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也有学者主张适度限制被告人上诉权,按照案件审理程序的不同区别限制上诉权。本文通过对三种观点的利弊分析,提出认罪认罚制度应该统筹考虑公正与效率两项价值,一定程度地限制部分案件中被告人的上诉权。第三部分是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现状与实践现状的分析。现行立法坚持两审终审制度,不限制上诉权。但是司法实践中有利用抗诉对抗上诉的策略性做法。本文通过关键词搜索,以无讼网的案件样本分析为基础,从二审上诉率,一审刑期,上诉理由,量刑建议,抗诉情况,二审裁判结果几个角度进行分析,并根据数据分析归纳出该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论述了不同法系中对于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上诉权的立法规定。选取了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四个典型国家,总结而言,这些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限制了被告人的上诉权,有的区别定罪量刑限制上诉权,有的区别罪行轻重限制上诉权,或者采取许可性上诉制度,或者采用协议放弃上诉权的方式实现限制上诉目的。第五部分在前文理论与实践分析的基础上,论证了限制上诉权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并提出针对上诉权问题的合理规制建议。指出策略性抗诉缺乏法律依据,提出建立针对罪轻案件的二审上诉审查制度,并论证了上诉审查的案件范围,审查主体,以及审查的方式和标准。另外提出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加大辩护权保障力度,取消看守所代为执行制度,完善量刑建议的提出与采纳规定等,旨在通过权利保障和其他措施弱化被告人上诉意愿,在源头上减少上诉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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