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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博弈的绩效与规则的可实施性有关,规则的可实施性不仅与规则本身的设计相关,也受实施机制、组织形态、行为规范、认知模式的影响,因而政策的结果是不确定的。土地是民生之本,对其制度进行改革关系重大,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从而探索出高效而有益的路径。建国以来,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先后经历了三次改革,农地制度相继从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集体所有制发展成为现在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以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为核心,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走过了一条具有鲜明特点的制度变迁路径:土地所有权、经营权都归农民——土地所有权归农民、经营权归集体——土地所有权、经营权都归集体——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农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我国扭转粮食供应严重紧张的局面做出了关键性的贡献,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拥护。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它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距离逐渐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生产力的发展,应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使之更加符合市场化、城市化的要求。本文通过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过程,分析了农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由统一走向分离的过程中,农地改革的演变情况、改革的绩效和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了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所在,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农地制度、保护农民权益的对策和建议。研究表明:现行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产权问题,表现在土地权属不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虚置、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等;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表现在流转程序不规范、基层行政干预严重、流转的法律规范欠缺、流转中存在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等;三是农地征用问题,表现在土地征用制度不健全,滥征滥用土地现象严重,征地补偿标准低,土地征用和征用款使用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等。针对以上问题,应从三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逐步推行农村土地产权到户;二是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探索土地流转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保护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各项权益;三是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制定专门的《土地征用法》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将土地征用纳入法制化轨道,设立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增加征地过程透明度,让失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