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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是哲学和伦理学范畴中一个古老而关键的话题。众所周知,由于教师工作的特殊性,教师职业是“良心活”。为人师的这一职业特征要求教师应该有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即职业良心,教师职业良心不仅是教师良好人格的核心,教师自我素质提升的出发点和归宿,而且决定着教师职业成就的实现程度以及整个教师队伍师德建设的顺利进行。本论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和分析教师职业良心的内涵、内容、特点和作用。教师职业良心是职业上的一般良心与不同的特色、不一的水平所形成的个体良心的结合,本部分从个人、职业中的工作者以及教育事业中的教师这三个方面层层论述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从教师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这几方面将教师职业良心的内涵以及内在联系进行剖析,重在突出教师职业良心不仅是师德领域中为人师的一种必需的品质,更是教师作为道德主体具有的生动而具体的个体特征,对教师职业良心的修养则是一种教师个人自觉的提升良心水平的方式。这一部分通过对教师职业良心相关概念和内容的概述,为第二部分具体论述古代教育家的教师职业良心观奠定理论基础。同时还旨在为教师职业良心的具体表现在范畴上的准确定位提供一个明确的概念,进而为古代教师职业良心修养方法的分析提供一个基本的逻辑顺序。第二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部分,主要从中国古代教育家孟子、张载、陆九渊、王阳明的性善论出发,对他们的良心观、教师职业良心的表现和良心以及教师职业良心的养成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旨在说明教师作为道德主体首先要具有向善的倾向和潜在的意识和能力,而良心修养又主要是在这一基础上为了“善良意志”的实现而“竭尽全力”,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中国古代教育家教师职业良心思想的发展特点:在理论认识上,“体”与“用”结合;具体实现中,形成了一个理论上的普遍性的标准;修养方法上,心性情合一、知行合一、内外合一。在第二部分论述的基础上,论文第三部分首先对教师职业良心的标准问题进行探讨,进而就当今师德建设中教师职业良心的缺失问题从具体表现到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然后结合第二部分古代教师职业良心修养方法得出了现在教师职业良心养成的有效途径:提高师德认知;感化教育;与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发挥道德主体性、启迪理性自觉;建立一定的奖惩制度以规范教师的良心准则;积善等六个方面,目的在于使教师职业良心准则尽可能内化为教师个人稳定的品质,成为他们的教学行为习惯并且能够自觉用教师职业良心标准来选择、监督、评价道德行为和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