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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融审计监督、组织监督、纪检监督为一体的一种特殊监督活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促进政府管理水平的提高,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基础,而这种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指向了行为人本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受托经济责任指向受托的党政机关和部门、国家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经济责任审计伴随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产生并逐步发展,自20世纪八十年代起,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发展和深化,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标志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制约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困难,如尚未建立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重点等方面的操作规范,也未建立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和权威性。 本论文以长三角地区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研究对象,分析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缺乏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审计内容难以明确;未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以及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难等问题,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和权威性,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本文结合审计实践经验,提出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规范审计操作、引入绩效审计理念和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搞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等建议,针对长三角地区的地级市和直辖市的市辖区的党政领导干部,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审计、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审计、本地区财政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审计、土地管理情况审计、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措施和投入情况审计以及贯彻执行廉政规定情况审计等九个方面提出该地区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可采用的审计方法,并就各审计内容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考核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实践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