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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是保障市场经济顺利开展的基本前提,是维系市场交易的基本链条。作为一种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社会资本,信用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市场交易成本的多寡,对于增进全社会的经济利益,实现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中国的社会总体信任度已经跌破60分的信任底线,信用问题是中国现实发展中所面临的重大问题,由于社会的转型,人们逐渐脱离的原来的熟人社会形态,原有的信任格局被改变,同时社会转型中市场经济秩序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或得不到很好的执行,都加剧了社会信任度的下滑。信用的维系主要依靠人们内心的道德约束、市场的自律性调节和法律的监管。单纯依靠道德自律、市场自发调节来难以达到让社会成员都遵守信用、社会信用水平整体提高的理想状态。要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必须对社会信用与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的一般特性进行分析,并借鉴发达国家社会信用法律制度建设的经验,从个人信用的法律制度建设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俩方面来完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从完善企业信用制度立法、健全企业信用惩戒机制和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三方面对企业信用法律制度加以完善,从政府信用的法律制度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监管等方面使政府信用法律制度更加趋于完备,以求从制度层面来解决社会信用问题,从制度上、法律上和管理机制上降低信任风险,重建社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