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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闻自由是现代民主和人权理念的产物,司法独立是法治原则的体现,所以传媒与司法的关系在本质上是民主、人权价值与法治价值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充分考虑传媒对司法进行监督的民主基础和司法本身所维护的法治原则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在司法独立的原则下恰当的构建二者的平衡机制,随着媒体的迅速发展,实现司法的公正,其社会影响力与日俱增。媒体监督在遏制司法腐败,追求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很多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质,媒体在监督司法案件的过程中会常与之发生摩擦和冲突。这些冲突主要表现在媒体监督对司法独立的侵蚀和法院对媒体监督的限制两个方面媒体以及法院在案件中所持立场、公正标准和运行规律的差异导致了两者评价结论的差异,这是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根源。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非不可调和,从根本上来讲,二者在宪政意义上是统一的,以司法公正为基础能够实现二者的平衡。平衡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实现二者各自的价值。笔者建议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平衡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建立法院对媒体不当干涉的抵御机制,增强司法自身的独立;建立对媒体的约束机制,明确媒体监督司法的界限;建立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协调机制,实现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我们应通过完善媒体和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关系来促进媒体监督更充分和完美地体现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和理念,从而实现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