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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准则,于1998年颁布,由于实务中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该准则于2001年被修订,以遏制利润操纵,前人的研究表明,这一监管导向的修订并未损害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出于国际趋同的考虑,2006年颁布的新债务重组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回归”了修订前的债务重组准则。然而,由于实务中借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复炽,财政部与证监会于2008年颁布补充规定,以遏制盈余管理。那么,这一“回归”和之后的变化,是否提高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债务重组准则的变迁为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本文从以下方面入手开展研究:
首先,本文回顾了债务重组准则制定的背景及变迁历程,对各版本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特点进行了比较,探究了债务重组准则变迁的动因,指出了债务重组准则变迁中前后两条不同的线索:遏制利润操纵和国际趋同。同时指出,债务重组准则变迁过程较明显地体现出了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博弈特征。
其次,针对2007年起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以A股市场发生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2007年的312家样本公司、2008年的281家样本公司的年报数据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勾勒出会计实务对债务重组变迁的反应,同时发现了新会计准则体系下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一些重要特点。
再次,利用前人研究成果进行后续研究,通过回归分析方法,对2007年263家样本公司、2008年229家样本公司年报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分别得到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联合会计信息相关性的情况,发现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债务重组准则提高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联合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弥补前人研究未覆盖到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后的遗憾。
最后,以经验证据对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之前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中债务重组准则引起的差异进行了调查,发现总体而言,债务重组准则并未导致境内外会计准则下财务报表的实质性差异。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不同于以往对债务重组的实证研究主要关注债务重组的盈余管理问题,而是从债务重组准则变迁是否影响会计信息有用性的角度,以实证数据补充了前人对该问题的研究结论。同时,通过对2001年至2006年A+H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发,以经验证据考察了由于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范不同引起的境内外会计准则,弥补了既有研究在此方面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