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产和发展要素,“男耕女织”的农耕经济造就了中国几千年文明,却也沉淀了农民的“恋土情结”,致使农民过分依赖土地的基本生产形态,忽略了土地作为资产的价值最大化效能。随着改革开放伟大战略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的家庭封闭式经营模式对农村生产力的阻碍越来越明显,农村经济的发展有需要也有必要进一步发挥土地资源的资产属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现代农业经济,主要依靠企业化提高组织程度,依靠现代管理理念提升产业效率,最终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的现代化农业发展之路。本文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公司所可能遇到的政策、法律、社会桎梏为基础,探寻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升农村经济效率并兼顾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农村经济如何走进公司化时代。具体而言,本文第一部分主要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公司的可行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保障功能、市场化移转受限的用益物权。在满足转让限制条件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符合公司出资财产的性质,理论上具有出资可行性。本文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主要障碍:中央兼具稳定性和突破性的农业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公司法》等法律规范的不明确允许;农民对出资的不理解等。针对承包经营权出资面临的障碍,本文第三部分提出要配套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保障体系。宏观上各地方要坚持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以制度保障农民生活;微观上要求各地在出资具体操作中,要从股权流转、公司运营、农村保障等层面,建立保障体系。在第三部分保障体系的基础之上,本文第四部分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具体操作建议。各地方要合理制定出资规范,科学评估价值,创新权利登记;出资人要正确认知出资协议,了解股权归属及行使方式,积极发挥其他优良资产对农业公司发展的强大推动作用;公司要确立自身的农业性质,限定农业经营能力,阻断控制人以实际行为改变公司农业生产职能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