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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者们对汉英法律翻译的研究大都注重词语和句子层面的处理,却对某些规范性词汇的翻译如“应当”、“可以”或“不得”等的研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此外,现有关乎此类的研究也不太系统和详尽,进而造成了翻译中的失真。鉴此,本文即以“应当”为视角,探讨Shall在汉英法律翻译中的应用。翻译研究离不开语言学的支持。借助语言学的研究成果,翻译家们取得了诸多丰硕成果。其中奥斯汀的行事行为理论也被广泛应用,他认为说话在三种意义上做事,即发话行为、行事行为和取效行为。法律语言中的“应当”也必有这三种行为。因此,笔者将行事行为理论引入本文,从立法意图和实际效果来研究Shall在中国法律英译过程中的应用。根据该理论,Shall的出现有某种目的性,会在公众中产生一定的视觉和心理预设,以此昭示法律语言的强制性,最终实现立法者的原始目标,并以此促使法律的有效和实施。鉴此,笔者对“应当”背后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和法律精神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以期从微观的视角探索法律翻译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切实可行的翻译方法。本文基本结构如下:第一章介绍了本文的写作意义及基本结构。第二章分析了法学语言和法律语言的差异,评述了普通翻译理论处理本文Shall翻译的局限性。然后,引入行事行为理论说明“应当”代表的几种行为以及Shall的内涵和重要性。第三章讨论了Shall及相关词汇与法律、语气、情态、权利和义务等的关系,分析了它们在翻译中的具体应用。第四章笔者首先尝试性的提出了四个针对Shall的翻译原则,它们是经济原则,精确原则,动态对应原则和一致原则。然后,用实际例子来说明这些原则在翻译Shall时该如何应用。第五章是全文的总结,作者认为,本论题虽仅以Shall为主要论题,只是复杂庞大法律翻译体系中的冰山一角,但其折射的法律文本方法却是对整个法律翻译体系的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