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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做为定纷止争的一项重要工具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法治进程不断推进,诉讼已然成为平常百姓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随着诉讼制度的发展,利用诉讼来进行诈骗犯罪的现象不断涌现,犯罪数额巨大,严重威胁公民的财产安全,行为人企图利用诉讼的手段“合法”敛财,这种行为还侵扰着正常的司法秩序,妨碍司法公正,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下降。针对诉讼诈骗行为的刑法定性问题,学界并未有统一的结论,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或有权的司法解释出台,学术界主要有无罪说、诈骗罪说、敲诈勒索罪说、妨害司法罪说等几种观点;国内外司法实践对诉讼诈骗的处理大不相同,主要有将诉讼诈骗行为定性为无罪、诈骗罪、妨害作证罪等。本文旨在从诉讼诈骗行为本身特性入手结合实践中的案例,分析研究各国相关立法,对各种学说进行辨析,就诉讼诈骗行为的刑法定性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希望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全文共约23000字,其中脚注约1300字。本文由导言及四个章节组成:导言部分:此部分就诉讼诈骗的现状进行了介绍,以数据及案例表明了诉讼诈骗行为的危害性,从两则案例指出诉讼诈骗行为定性混乱的问题,引出下文研究的重点,表明此篇文章的出发点及对于刑法实践的意义。第一章:“诉讼诈骗”之涵义界定。总结列举了对诉讼诈骗行为定义的不同观点,分析其中的区别,并从诉讼诈骗概念的纷争点入手分析研究,提出自己对于诉讼诈骗概念的看法。第二章:诉讼诈骗行为之立法现状及学说评述。本章从国内外现有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对比各国就诉讼诈骗行为的立法情况,列举出学者的不同学说,主要有无罪说、诈骗罪说、敲诈勒索罪说、妨害司法罪说,并对这些学说进行评述、与之辩驳。第三章:诉讼诈骗行为应独立成罪之充分论证。诉讼诈骗行为应当独立定罪的观点是本文的重要内容。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证:一、从社会危害性及刑罚当罚性角度论证诉讼诈骗行为是犯罪的行为;二、对比诉讼诈骗与诈骗罪,主要从诉讼诈骗行为是否是诈骗罪这一讨论焦点进行剖析;三、对比诉讼诈骗行为与妨害司法罪的区别,同时对最高检《答复》的内容进行评析。最后得出结论,对诉讼诈骗行为应另设新罪。第四章:诉讼诈骗犯罪立法路径中的相关问题的研究。从前文得出的结论入手,就诉讼诈骗行为立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关于犯罪形态、罪数等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