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政府主导下,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我国掀起了一场以大规模、高强度、政府高干预为特点的农村居民点整治运动。这场运动不仅是对破损衰败的农村地区进行建筑和风貌的改造与更新,而且也对嵌入在农村实体空间中的社会、经济及制度空间产生了剧烈的影响,引发了农村社会空间的重构。空间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一个分支,它将空间视为物质载体和社会关系的集合,指导探索空间变化背后权力、资本和利益关系,研究参与方力量在空间塑造过程中的社会互动行为及其对空间产生的影响,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理解农村空间变化和社会问题,但目前在农村方面的应用相对较少。本文以空间政治经济学理论为支撑,采用列斐伏尔“三元辩证法”的观点对农村居民点再生产机理以及相关利益主体博弈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宿迁市两类典型农村居民点空间再生产模式,研究在不同政策背景下以及利益主体参与程度的差别所引起的再生产过程和社会、经济、制度空间效应的差异,由此提出农村居民点空间再生产优化与管控对策建议。本文主要结论如下:以宿迁市泗洪县瓦房社区为代表政府主导型农村居民点空间再生产模式,其政策背景为“万顷良田项目工程”和增减挂钩项目。再生产过程中,政府在资金、土地流转等方面处于主导地位,农民参与程度低。再生产采取公寓式集聚模式,实现项目区内村民统一居住,集中供给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其效应主要表现为生活环境改善、财产性收入增加、社区治理结构更新等积极的经济、社会、制度效应,但在归属感、生活成本、治理方式等方面的消极效应表现较为明显。以宿迁市泗阳县为代表的政府引导型农村居民点空间再生产模式,其政策背景为“扶贫开发项目”。在此过程中,政府主要承担为农民改善居住条件提供资金、政策引导,但在具体再生产方式、模式等方面主要由农民决定,充分尊重农民意见,农民参与程度高。项目区采取分期适度集聚模式,实现生活空间逐渐向中心村集聚,在中心村集中供给公共基础设施。郝桥村生活空间重构项目在提高农民收入、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发挥基层民主等方面具有积极效应,但由于机制设计尚未健全,在生产空间、农民财产性权利尤其是宅基地确权登记等方面相对滞后。最后,以三元辩证法视角比较政府主导型农村居民点空间再生产模式与政府引导型农村居民点空间再生产模式两类典型的农村生活空间更新模式,并就政府的空间权力制约、农民的空间使用权利赋予等方面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提出解决农村居民点优化与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