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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是森林法规定的森林管理基本制度,以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量为手段,逐步增加我国的森林资源总量,最终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经营,以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农户代替了集体成为森林经营的主体,而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在采伐、抚育管理等当面都做了严格的限制,不但限制了林农对林木的处置权,而且影响了林农正常的更新造林和抚育管理。因此,在集体林权改制度革的背景下探究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林农采伐、更新造林决策的影响是一个有意义的研究课题。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之下,通过对黄山区林农的问卷调查,结合相关文献资料,本研究首先分析了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影响了林农对林木的处置权,即农户对其所拥有的林木没有自由采伐的权力,实质上对林农的采伐行为进行了直接干预,造成了林业产权的残缺,而信息的不对称和隐性采伐成本的存在又增加了林农的采伐负担,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导向之下,无证采伐、超证采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然后对问卷调查的表征分析,结合案例村利益相关者访谈的结论,应用经济学与社会学等相关知识对影响农户采伐、造林决策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和解释。在此基础上,应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构建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影响林农造林意愿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证明农户所拥有林地的自然条件是影响农户是否造林的主要因素,造林抚育成本(主要指工价)次之,采伐限额对农户是否继续造林的影响较小;影响农户造林树种选择的因素分析是本文对林农造林行研究的另一个重点,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描述性分析,结果显示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农户尤其是林业大户未来造林树种的选择影响较大,在林地条件既定的情况下,农户会增加在当地没有采伐限额的竹林的经营面积。最后,针对研究的结论,提出了简化森林采伐管理程序,增加天然低产林改造和公益林抚育采伐指标,提高基层采伐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