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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9月,深圳市通过有偿方式出让了一块面积为5千余平方千米土地的使用权,期限为50年,从而拉开了中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同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等部门的报告,确定在深圳、上海、天津、广州、厦门、福州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同年12月,深圳市公开拍卖了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这是新中国建立后首次进行的土地拍卖。土地有偿使用的实施,打破了城镇土地长期无偿、无限期、无流动、单一行政手段的划拨制度,创立了以市场手段配置土地资源的新制度。近年来,国家将中部崛起战略目标作为推动全国经济转型发展重要举措,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谋划了中原经济区,成立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助推河南发展。河南省提出了要探索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以加快发展河南省为主体的中部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目标,统筹全局,定制措施,谋求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河南省城市土地市场当前发育程度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并根据测算成果对河南省及各地区提出针对性的合理建议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本文以河南省城市土地市场的完善度为研究对象,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探讨了城市土地市场完善度的内涵,定量研究河南省城市土地市场的发育程度及其区域差异,探求其产生的原因,找出应对措施,为河南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客观的宏观调控政策、协调不同区域城市土地市场的发展步调、完善河南省城市土地市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简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点等;第二部分对河南省城市土地市场现状进行了系统分析,包括河南省城市土地市场的形成过程、发育特点、供应特征及价格变化动态等。第三部分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了城市土地市场完善度内涵,并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结合河南省实际,构建了城市土地市场完善度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城市土地市场完善度的评价方法。根据收集到的河南省城市土地市场交易资料和土地价格变化资料,利用本文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确定的评价方法,对河南省及其省辖市的城市土地市场完善度进行了测算和比较,并对测算结果及其区域差异进行了系统分析。经测算,河南省城市土地市场成熟度综合值以及各指数指标分别为,城市土地市场成熟度综合评价值为55.75,土地市场化配置度指数为65.93,土地供需均衡度指数为66.12,价格灵敏度指数为23.65,市场竞争度指数为63.59,配套机制完善度指数为12.80。根据本文划定的城市土地市场成熟度评价标准,河南省以及各省辖市城市土地市场基本上处于成熟度阶段,但不同省辖市之间,城市土地市场成熟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第四部分针对河南省城市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河南省城市土地市场的对策和建议。河南省城市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是市场化配置程度不高、城市土地供需结构不优、城市土地价格不合理和城市土地市场监管不完善;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健全完善政府对城市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机制、加强城市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和充分发展城市土地市场和信息技术化。第五部分是结论与展望。系统梳理了本文的研究结论,指出了本文的不足,提出了下一步的研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