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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所要论述的小说中的代言叙述现象,是指在小说作品中,作家设身处地地为小说中的人物形象设计对话、宾白、心理独白等语言思维活动,并以人物的口吻、身份、地位进行叙述、表达的文化现象。代言叙述现像广泛存在与小说作品中,如知识分子对农民的代言;男权社会下,男性对女性的代言;对孩子的代言;对傻子、精神病患者的代言等。小说中代言叙述现象的出现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源自于被代言对象的缺席,被社会边缘化的他们不能在文本中运用文学话语来表达自己,成为沉默的群体,;另一方面源于作家,他们以自身良好的学识与特殊的身份,掌握着文学话语权,替别人代言。如何看待小说中的代言叙述现象,巴赫金的“复调理论”就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复调理论认为,被代言对象不是在作品中被动的、默不作声的、客体化的奴隶,而是与代言的作家形成一种平等对话的关系。同时,主体性、主体间性哲学理论对分析和评价代言叙述姿态提供了很好的理论依据。主体性代言姿态的作品以作家为中心,将代言者与被代言对象置于主客二元对立的关系之中,以作家的声音来统摄一切,这样对被代言对象造成很大的遮蔽。而主体间性的代言姿态打破了主客二元对立的关系,代言者与被代言对象互为主体,相互尊重其主体性,二者相互交往、对话,达到了哲学上“本真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