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改善,无论是名人、富人还是普通百姓,都有捐赠款物救助困难对象的美好意愿,但是在具体的行动过程中,却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积极性受到很大打击。民间的慈善力量是对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中国13亿民众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坚实后盾,但是目前在法律规制上尚有很大空白,尤其是针对为救助特定对象的社会募捐问题,现实状况要求我们尽快明确其法律地位,给予充分的制度保障。本文瞄准慈善事业的一角——社会募捐法律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部分,通过与公益捐赠的比较,简单介绍社会募捐的定义、特征和类型,提出“社会募捐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发起人,以救助特定对象为特定目的,向特定范围或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倡仪募集财物的行为”。第二部分,就目前学界争议较多的社会募捐的法律性质问题,在比较分析赠与合同说、代理行为说、信托关系说、无因管理说和利他合同说的基础上,综合了附条件赠与、附义务赠与和利他合同三种理论,提出“社会募捐是附解除条件的利他赠与合同行为”的观点,并从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就社会募捐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介绍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和实践,尤其是在慈善组织监管、税收优惠、义工体系等方面的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第四部分,列举了当前社会募捐实践和立法、司法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比如募捐人泛滥、募捐过程缺乏监管、善款余额权属混乱、无法可依等。第五部分,针对前面提到的社会募捐的种种问题,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当务之急是构建社会募捐的法律体系,并尝试提出以民政部门监管为基础的单独立法和在《公益事业捐赠法》框架下扩充公益组织职能的附属立法两种进路,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规范社会募捐行为,并认为前者是目前管理社会募捐问题最效率的途径,而后者将是社会募捐管理的发展方向,文中还对两种进路中共同存在的税收优惠、人才培养、信息公开和全方位监督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