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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会与国际商会是有中国特色的机构。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的成立有其独特的背景,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成立50多年来,与地方贸促会(地方国际商会)在中国经济建设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与时代的进步,中国政府机关为适应经济的发展需求进行的改革一直没有停止过,“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管理活动,凡是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管理活动的,便不是行政”,因此实行政企分离、为正在发展的市场经济注入新的动力仍然是目前我国机构改革的重点,中国国际商会的实体化运作正是顺应了当前我国机构改革的潮流与重点而提上了日程的。
笔者通过到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大连贸促会、大连国际商会等单位进行实地调研与电话调研、参加在宁波举行的贸促机构改革座谈会等积累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对比分析英中贸协、香港贸发局、加中理事会与中国国际商会的运作模式,找出了当前中国国际商会与国外商协会的组织的差距,提出了中国国际商会在运作过程中可以借鉴的四条基本经验:体系化和层次化的组织结构是商协会组织运作的基础条件;商协会组织运作的核心要素是具备完备的组织功能;协调的政府关系是商协会组织运作的保障要素;良好的企业关系是行业协会运作的最终目的。
由于区位、资源、管理等主、客观各方面的原因,各地区之间政治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各地贸促会(国际商会)的差别也很大,机构编制与从业人员、财政支付渠道差别明显。《国家公务员法》的实施后,对机构编制、职位、经费渠道、工资发放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有利的方面是理顺了津补贴关系、理顺了经费渠道、理顺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情绪、保证了单位领导班子将更多的精力放到抓工作,思考单位长远建设与发展上来。但原来贸促会(国际商会)通过为企业提供服务得到的资金如何使用是面临的很大困难。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来说,这种经费结余应该上交国库,而不属于单位的资产,不能由单位来进行自由支配,也不能作为非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进行列支,而财政拨款中又没有非在编的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这笔经费。受编制人员数量的限制,单独靠在编人员无法维持以往的业务量,如果要维持传统业务甚至开展新的服务项目,非在编人员将会长期存在,而维持这些非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需要有大量的经费。笔者根据美国学者纳特和巴可夫的“决定‘谁将得到什么’”张力模型分析认为国际商会的实体化运作具备了合理性要求与现实意义。
通过对国际商会实体化运作后的客观分析,提出了贸促会与国际商会面临的国际商务、会展、法律服务、国际合作四个方面的机遇和贸促会面临经费、人才紧缺、贸促会与政府、市场、企业的关系、中国国际商会与地方国际商会的竞争三个方面的挑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贸促会的拓展方向(完善系统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整合步伐、建立贸促工作联动机制、在全国形成大贸促机局)与中国国际商会的发展走向(民间化、国际化、市场化)。
通过对机关改革政策研究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制定了贸促会与国际商会机构重组的战略目标,对贸促会、国际商会进行重新职能定位。贸促会应在突出国际性、强化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推行服务的品牌化、实现服务的专业化上来实现存在的价值,而代言工商、培育合作平台、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市场化运作则是国际商会的发展战略目标。
依据为市场经济释放更大的活力与动力的机构改革目标,制定了贸促会与国际商会机构重组的基本原则,即:强化服务能力、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服务政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按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循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在充分结合当前我国务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基础上,提出了贸促会与国际商会紧密结合、贸促会与国际商会有限分离、贸促会与国际商会完全分离三种机构重组方案。
贸促会与国际商会紧密结合的方案:在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等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由于其外向型经济发展程度不高,企业规模整体较小,贸促会与国际商会的整体实力较弱,人员编制数与从业人员数量较少,兼职人员比较多,因此国际商会与贸促会仍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作模式。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场所、资产、工资待遇、业务工作的完成由一套班子来完成,其内部机构设置也基本遵循与中国贸促会主要业务部对口的原则,内部机构主要设置为:国际经贸联络部、展览部、法律服务部、信息服务部、会员服务部、办公室六个主要部门。
贸促会与国际商会有限分离的方案:在山西、江西黑龙江等外向型经济有了一定的规模但与东部沿海存在一定差距的地区,贸促会与国际商会在地方政府机关与企业间有一定的影响力,从业人员数量适中、从业人员的编制类别差别相对较大,有一定的专业人才基础与服务经验、服务平台,但专业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国际商会与贸促会应该实行有限分离的重组方案,国际商会在地方民政部门注册为法人商会组织,国际商会的从业人员可以向编委会申请自收自支的附属编制,但国际商会的经费由专门的帐户管理,国际商会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可以参照同职级贸促会工作人员标准发放,但人事管理、信息资源等不宜分开,贸促会会长或副会长兼任国际商会会长比较有利于协调工作、实行资源共享。贸促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基本遵循与中国贸促主要业务部工作对口的原则,主要设置为:国际经贸联络部、会展协调与管理办公室、法律服务部、信息服务部、办公室五个主要部门。国际商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基本遵循有利于开展服务企业、发展自身的原则,主要设置为:展览部、法律仲裁与调解中心、会员部三个主要部门。
贸促会与国际商会完全分离的方案: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外向型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服务业比较发达,市场化程度很高,企业规模较大且扩张很快,贸促会与国际商会在地方政府机关与企业间影响力与威信很高,从业人员数量多,人员编制类别复杂,从业人员素质较高,专业人才较多,有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基础、能力和运作平台,因此国际商会可以实行实体化的市场运作,与贸促会完全分离。而贸促会作为国际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贸促会与国际商会都可以设立独立的国际经贸联络部(贸促会侧重于官方服务,国际商会主要以民间方式进行)、展览部(贸促会注重会展的管理与协调,国际商会负责主办、协办展览会、国际性会议等)、法律服务部(贸促会侧重于公信力建设,如:出具证明材料、签发认证单据等,国际商会主要提供仲裁、调解、咨询等服务)、信息服务部、办公室、会务部(只在国际商会中设立,主要工作是发展会员,了解企业的各方面信息反馈),只是两者工作的侧重点与努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