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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在改革中也面临着许多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在比较严重的城乡二元化结构的社会形态下,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其中之一就是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它将会损害我国这些年来所取得的成果并制约着我们以后的经济发展。本文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从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和保障农民基本人权的角度分析了建立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本文回顾了我国几十年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及其发展现状,结合了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发达国家日本、德国的有益经验,并且参考了与我国国情相近的印度在医疗保险方面的做法,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包括完善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体制和明确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最后,本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立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