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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已经明确规范了中央和省级的财政关系,但对省与省以下的行政组织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缺乏明确的指导和规定,直至目前为止,省以下的财权和事权关系仍较为混乱,各地划分方法不一。所谓省以下财政具体指省、市、县、乡四级行政组织的地方财政。随着行政改革的逐步深入,市管县的行政模式已经大大制约了行政效率的提高,市管县的财政体制也暴漏出诸多问题。一方面,县级政府缺乏足够的财源,使得一些正常的行政活动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的县级政府又承担着过多的事权,承担的事权越多,也就意味着更多的行政支出。这一矛盾直接导致县级政府在向公众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时总是滞后于公众的需求。这就使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成为当前我国财政体制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行政管理理论、公共组织理论以及经济理论等相关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近几年省直管县试点实践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现行的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中的省、市、县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明确提出它们三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阻碍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县域政治经济实力薄弱;二是事权和人权不一致;三是省级政府面临的经济难题对市、县的财政有着直接影响;四是省、市、县三级政府在具体财政划分问题上也存在利益分配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经济改革的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省管县的实际情况,最终提出完善我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相关建议。这无论对省管县的实践操作还是对省管县的理论的丰富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