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截止到目前,新的会计准则在我国实施快满三年了,对新准则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研究检验其实施效果是当前会计学界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首次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3号准则),这个准则非常重要,它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重要标志之一。又与房地产直接相关,因此,对它的实施应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要研究的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满足条件时,三号准则给予了上市公司选择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权利(在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模式中选),那么面对当前的实施情况,哪些因素影响了甚至决定了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选择?第二,与计量模式的选择状况对应的是,投资性房地产计量信息的披露也暴露出颇多值得研究的地方。这样糟糕的信息披露现状是否与上述影响因素存在某种关联?全文针对上述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契约理论、数据统计检验、典型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得到了以下主要结论:首先,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成本模式能维持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公允价值能给上市公司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会造成公司价值的波动。究竟如何选择取决于公司的治理情况,另外证券市场监督契约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同时其他利益相关者也会带来不能忽略的影响。本文经过分析后预测,一旦那些选择成本模式计量的上市公司面临的契约约束压力增大,这些公司将会与昆百大A一样冒着价值波动的风险抛弃成本模式而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其次,本文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历史成本的披露状况好于公允价值模式的状况,主要原因是这些公司为了掩饰自己盈余管理的目的,故意而为之。利用准则给予的简单披露要求进行模糊披露,甚至不披露。让投资者弄不明白,其取得的公允价值到底是否公允。造成一种看似科学和合乎准则的规定的假象。总之,本文不局限于探讨会计准则条文的准确性,研究如何规范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等。而是在准则现有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后续计量情况。利用契约理论结合统计分析等方法来探讨隐藏在其背后的经济动机及其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投资性房地产的信息披露状况。找到了出现这种情况的深层原因。目前国内现有的文献大多是简单的统计分析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现状,很少有文献探讨其背后的影响因素;与公允价值的披露状况联系起来进行研究的文献就更少了,这正是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所在:用最新的数据资料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另外,本文还可视为利用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一定程度上检验了我国公允价值的“契约有用性”。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