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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冷战时期,暴力性民族冲突、民族问题国际化以及国际组织干预民族冲突正逐渐成为世界民族问题研究的新领域。本文运用国际组织干预民族冲突的理论对欧盟干预科索沃民族冲突问题作了深入的实证分析,试图阐明国际组织干预科索沃民族冲突中的欧盟模式以及对于中国的政策启示。本文分析了科索沃民族冲突的成因及过程,以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宗教等诸多因素作为成因的分析变量,以1968年作为起始点分三阶段系统阐述了科索沃民族冲突的演变过程,并对科索沃民族冲突国际化的原因作了初步探讨,主要包括科索沃重要的战略位置,民族问题的国际性因素以及国际关系格局的变迁等。在论证完科索沃民族冲突的成因及过程之后,本文引入了国际组织干预民族冲突的理论,构建起欧盟干预科索沃民族冲突的理论基础。以民族冲突、民族冲突干预的概念分析为基础,将过去十分狭窄的干预范围作了适当的延伸,使其包括冲突的预防、过程以及后冲突时期三个阶段,并对国际组织干预民族冲突的原因、进程、形式、特点及其局限性作了深入论证。在构建起国际组织干预民族冲突的理论基础之后,本文选取欧盟干预科索沃民族冲突作为案例研究的对象,通过详尽的案例分析展现了欧盟在介入科索沃民族冲突过程中的轨迹变迁及其因果机制。具体来说,第一,详细分析了欧盟干预科索沃民族冲突的政策,主要包括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欧洲一体化政策,干预机构及其执行能力,干预机构包括欧盟常设机构以及针对科索沃的专设干预机构,而欧盟的执行能力则是以斯蒂芬·沃夫的三大能力理论为基础,分析了欧盟的行动能力、资金能力与合作协调能力。第二,分析了欧盟干预科索沃民族冲突的方式及目标。方式主要包括政治、外交、经济干预、军事干预等方式,目标则以瑞德的内部目标与外部目标二元统一理论为基础,其中内部目标是以干预者即欧盟自身利益作为其行为目标,而外部目标则以被干预者——科索沃的利益作为行为目标。当然,上述两类目标有其各自的规定性,应该把二者结合起来共同论证欧盟的干预目标体系。第三,分三个阶段系统阐述了欧盟干预方式的演变过程及其变化原因。前期干预以预防为主,所采用的方式主要是以经济制裁、武器禁运、外交谈判与政治调停等低暴力性手段;中期干预以强制使用武力与战后重建的第一阶段为主,所采用的方式主要以武力的使用以及战后人道主义援助、市场经济重建、社会重建、针对少数民族的专项计划以及稳定与结盟进程跟踪机制的实施等;后期干预以战后重建的第二阶段为主,主要包括进一步推动科索沃战后的经济、社会恢复以及科索沃地位、维和与司法建设等问题。第四,以内部目标与外部目标为评价标准对欧盟干预科索沃民族冲突作出了初步的评估,主要体现在内部目标方面,从预防阶段的失败到中期、后期的战后重建取得了一定成效,维护了地区的稳定;外部目标方面,从预防阶段的完全失败到后冲突治理阶段科索沃地区经济社会重建的提速,但科索沃地位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塞阿两族依旧未达成共识。并对其干预的局限性作了进一步的讨论,主要包括欧盟的组织协调能力不强、欧盟标准与当地契合度不高、受到其他大国与联合国的制约以及主权与干预原则张力的影响。在论证完欧盟干预科索沃民族冲突的干预方式及其演变原因之后,本文通过归纳分析了欧盟干预科索沃民族冲突中所具有的自主性、民族性以及对中国的政策启示。具体来说,自主性主要体现在欧盟同其他国际组织、欧洲大国在干预过程中所具有的欧盟特征;民族性主要体现在欧盟干预的动机、政策、目标以及干预方式;政策启示则主要体现在欧盟干预理念、能力与方式上对于中国政策的启示,这既包括能够为我国所用的积极因素,也包括一些必须予以摒弃的消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