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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执罚权利的行使,不断完善罚没收入执收过程中的应当遵循的规范,许多学者也对罚没收入在征收环节产生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尤其是近几年,包括罚没收入在内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罚没收入的收缴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尽管如此,罚没收入使用范围的制度性规定仍不是很明确,制度的执行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罚没收入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公民利益,评价当前我国罚没收入使用制度,应正确分析罚没收入使用现状,逐步建立起与罚没收入的根本性质相一致的使用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制度依据和理论指导。研究罚没收入使用制度的现状,有利于消除违法行为带来的社会负效应,符合社会治理的需要,使罚没收入使用范围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缓解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起到预防违法行为产生的作用,从而使国家权益得到保护,也为建立高效廉洁的公权力机关消除隐患。 本文综合运用管理学、财政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从罚没收入的性质入手,对目前财政罚没收入的使用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需要改进的意见。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规范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从政府罚没收入使用制度的现状来看,罚没收入具有特殊属性包括:是社会管理方式的副产品;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收入;用于解决外部负效应的产物。对现行罚没收入使用的基本制度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针对罚没收入,在上缴国库后如何使用等规定较为模糊,且各省份的地方各级政府的规定很难统一。论文得出的基本结论是:罚没收入应当用于补偿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用于改造和培训违法行为人,消除违法行为形成的“社会土壤”用于投入信息化科技化设备购置支出。 罚没收入使用制度的改进应着重于以下方面:明确罚没收入的使用范围,健全完善专款专用机制;加快“收支脱钩、全额保障”政策的实施;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对各级财政中罚没收入的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建立罚没收入的使用责任追究机制等,不断完善罚没收入的使用,从而取得更好的社会管理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