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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快速增长,为人类创造大量物质财富,但是诸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匮乏等环境问题如影随形困扰着人类,如何协调好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之间看似矛盾的关系。人们运用各种制度设计来缓解二者之间的对立,并将之统一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会计作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一种制度设计,对环境保护自从产生便表现出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环境会计制度还未确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还需要更进一步。2017年国务院推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率先对电器电子等4类产品实施,这对我国家电企业的资源环境责任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鉴于此,本文对家电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探讨主要内容有:首先阐述本研究的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内容与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之处,并对相关文献做综述。然后阐明环境会计的概念,以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价值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环境受托责任论等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本文对问题的分析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对中日两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背景进行深入比较,二是对中日企业具体案例研究,采用的是比较分析法,即把中国青岛海尔和日本夏普公司作为比较对象,对两个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深刻地比较研究:首先比较分析二者的环境方针的差异,然后从二者披露的环境会计核算信息(环境保护支出和环境保护绩效)的具体内容做对比,落脚在二者环境管理状况(物质流分析、生命周期评价(LCA)和第三方认证)的比较分析,力图对两个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指出各比较对象存在的差异、差异原因,提出改进我国家电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最后是本文的研究结论,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背景的缺陷导致企业对环境问题认识不足、对环境会计对象认识偏差,以及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落后,是我国家电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青岛海尔应致力于于做好物质流分析和生命周期评价方面的工作,为环境会计核算信息的披露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