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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抚体制、道制,是明清两代富有特色而又十分重要的两个地方军事与行政管理制度。到目前为止,对明清督抚体制、道制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分开进行的,很少有学者将两者放在一起进行有联系的或对比性的研究。在对前人的研究进行梳理和总结后发现,不仅地方道制的发展与督抚制度的发展有一定关联,两者的发展过程和在职官性质上也体现出许多的相似之处。从制度特征上看,督、抚、道设置最初都是从监察地方的角度出发,为一种临时性的带有巡察性质的职官。在经过明清之际两百余年的调整变化后,到乾隆初期,完成其制度化,虽未能完全摆脱其临时差遣的性质,但实际上已成为固定设置的地方职官。在清代的地方大吏中,只有督、抚和带兵备衔的道是行政与军事相兼的职官,具有无所不包、无所不统的地方事权,并负有巡查地方的重要责任。他们的机构衙门设置也都十分精干,而管辖的区域却又很大,总督统辖两省,巡抚综治一省,各守巡道辖有数量不等的府和直隶州(厅),但又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级正式政区,最多只能算作是一级准政区。督、抚和守巡道(主要指带兵备衔的道)共同组成了一省之内军政合一的地方管控体系,承上制下,以文制武,以实现对地方的管理与控制,在地方治理中共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于上述认识,本论文选取云南为研究对象,对清王朝施行于云南边疆的督抚体制、道制进行全面的考察和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从政治制度史的角度,考察和研究清代云贵总督、云南巡抚以及地方诸道的设置及演变情况;第二、以历史地理的视角,考察云南边疆的区域政治状况与设立云贵总督、云南巡抚和具有区划意义的迤东道、迤西道、迤南道之间的关系,进而分析云南督、抚、道如何实现对云南边疆分区域的管理与控制;第三、通过考察康、雍、乾三朝云南边疆治理情况,以揭示在边疆与内地一体化的地方管理体制之下,作为军政合一的云南地方权力角色的云南督、抚、道,在治理边疆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取得的成效。云南地处边疆,境内各地区间社会发展不平衡。元、明时期,即设置云南行省和“三司”进行统治和经营,与内地的差异逐渐缩小。入清以后,云南被纳入内地“十五行省”或“十八省”的范围。在地方管理方式上,清王朝对云南边疆并未采取像管理东北、北方、西北、西藏边疆地区那样的特殊管理方式,而是施以内地化的方式,设置总督、巡抚和各守巡道管理地方。云贵总督、云南巡抚以及各守巡道的设置、调整、完善,经历了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变化过程,既体现出与内地省份的一致性,又明显带有边疆的特征。在上述体制下,云贵总督、云南巡抚成为清王朝在云南的代理人,围绕他们所构建的包括各守巡道在内的军政合一的地方管控体系,是清王朝管理和控制云南地方所依靠的基础和最为核心的力量。清王朝经略云南边疆的这一重要制度安排,既体现了云南边疆与内地的一体化特点,又成为清王朝边疆管理形式的一个重要类别,与施行于东北的军府制、蒙古的蒙旗制、新疆的伊犁将军和西宁办事大臣,以及西藏的驻藏大臣制等各类不同的边疆管理体制一起,构成了清代边疆管理的完整体系。设立云贵总督驻扎云南,既增强了对云南边疆的管理和控制,又强化了滇、黔两省自明初贵州建省后即存在的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的联系,甚至两者被视为一体,从而改变了西南边疆各省之间的关系格局。从云南边疆的视角看,形成了西南、云贵和云南三个不同层次的区域概念。对三个不同的区域,清廷分别施以相应的治策。云南各道的设置和调整,则是为适应云南管辖范围扩大后地方管理以及边防事务的需要,以掌佐督抚,从而构成总督、巡抚、道等地方文臣所构成的军政合一的领导体系,以实现对云南边疆的分区域管理与控制。康、雍、乾三朝,云南社会经济处于急剧变化之中,清廷对云南的统治政策也相应处于不断改变之中,对云南边疆地区的统治思想和许多统治政策,也大都是在这一时期形成和完善的。从地方治理的角度看,朝廷赋予云南督、抚、道地方管理与控制的目标和任务与其他直省不尽相同。由于云南的边疆地位,决定了它具有一些其他内地省份所不具有的特别事务,如边防、边务、铜务以及包含土司事务在内的民族事务等,即或是与内地各直省相同的事务,如政区设置、绿营营制、盐务、学务等,因其地域的特殊性,在地方管理方式上必然也与其他直省有所不同。加之此时期发生在云南并对云南社会乃至整个清王朝影响重大历史事件,如康熙朝的“三藩之乱”、雍正朝的大规模“改土归流”、乾隆朝的“滇铜京运”和“征缅战争”等。在此背景下,云南督、抚、道等地方大吏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每个转折时期,总能涌现出一些勤于职守、颇有建树的地方大吏。作为综治一方的权力角色,他们的作为深刻地影响了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边疆治理所取得的效果也最为明显。康、雍、乾三朝,对云南的管理与控制是最有成效的,提供了许多可供借鉴的历史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