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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平为目标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土地配置方式被认为在三个方面有碍效率:第一,土地分配没有考虑农户的效率差异,在工业化进程中“有田无人种”和“能人无田种”现象并存;第二,小规模细碎化的经营模式妨碍了规模经济效率的实现;第三,为适应人口变化而频繁进行土地调整不利于土地投资和长期效率的实现。 在促进效率方面,土地产权保护和流转市场发育被学界和政府寄予厚望,而土地产权保护被认为是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的基础。正在推行的新一轮农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是“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一环。那么,作为一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成本巨大的产权保护行动,新一轮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是否促进了农户土地流转?能否提升土地流转的规模和土地合并的可能性?规范化合约的签订和土地合并又会怎样影响流转地投资与利用?围绕这些问题,本文在理论分析确权政策对农户土地流转、合约方式选择以及土地合并的作用机制的基础上,选择相邻未实施政策的村组作为对照进行了实证测度分析。主要研究内容和相关结论如下: 研究内容一:农地确权对农户土地流转量的影响。 本部分主要验证农地产权状况是否对土地流转总量的产生影响。本研究利用在江苏省海门、高邮、铜山3县(市、区)实地调查数据,通过构建Probit模型和Tobit模型,实证测度新一轮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与农户土地转出行为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确权政策是影响农地顺畅流转的重要因素。此外,全职非农就业人数与农户承包地转出也是显著正相关关系,表明非农就业机会在促进农地流转中也是需要尤其被强调的影响因素。 研究内容二:农地确权对农户土地流转合约形式选择的影响。 本部分内容深入分析了确权政策对农户土地流转是否签订合约的影响。本研究基于“差序治理”理论阐述了农户土地流转合约形式选择行为,并分析了新一轮农地确权颁证对土地流转合约选择的作用机理,通过构建Probit模型和Heckprobit模型,实证测度其对农户土地流转合约形式选择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越趋于稳定和完善的产权制度设计,越能促使农户选择弱连带或无连带关系者为承租对象并采取正式合约形式。实证测度结果也显示,实施新一轮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能够有效提高转出农民签署正式合约的概率。此外,村集体组织的参与和土地纠纷仲裁机构的建立,也对转出户选择正式合约形式具有积极正向影响。 研究内容三:农地确权对转入地是否合并的影响,以及通过合约选择、土地合并对转入地投资及利用效率的影响。 本部分内容深入探讨了确权政策对转入地投资和利用的影响机制。研究结果表明,从转入户的观察来看,确权有利于土地合并,从而实现地块规模经济效率。地块合并与流转正式合约签订一起促进了具有规模经济特征的、长期性的投资,从而有利提升长期土地利用效率。另外,由于改变土地用途并实现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通常需要进行土地投资,签订正式合约通过增强转入地使用权的稳定性,减少合约期内违约变更导致投资损失的概率,从而提高农民投资信心和改变土地用途的可能性。 综合上述三方面研究内容得出如下结论:“人动”与“地动”的匹配状况,既取决于非农就业机会,也与农地市场发育程度密切相关。产权制度安排的实际变化,会引起激励机制的变化,从而对经营者生产行为和交易行为产生深刻影响。农地市场非正式合约虽然低效但仍广泛运用,有熟人社会人情治理的逻辑原因,也有土地产权残缺、维权机制不全等因素影响。农地产权状况的变化会通过影响土地合并及合约形式选择,进而影响到农地利用效率。此外,当地流转纠纷调解组织的建立,能够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从而对农民选择正式流转合约形式产生正向积极影响。因此,从提高流转土地利用效率、且兼顾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研究认为必须坚持公有制框架下的分权政策,建议扎实做好当前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突出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处理仲裁机构、制定规范统一的流转合同,优化农地产权制度实施的配套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