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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与竞争力的需要。自2016年6月,原农业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明确指出将在我国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以来,休耕政策内涵不断丰富、路径不断清晰、成效不断显现。但由于目前政策实施时间尚短,相关耕地休耕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仍处于探索之中,对于休耕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缺乏系统的研究和总结,难以进一步针对问题完善相关政策。休耕政策作为一项公众政策,其执行过程本质上是各个利益主体的博弈过程,因此,有必要在厘清休耕利益主体间博弈关系的基础上对休耕政策执行过程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优化对策,从而实现政策效益最大化。本文从休耕、利益主体、休耕政策执行的内涵出发,以人地关系论、演化博弈论、公共政策评估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按照“问题提出——利益主体博弈分析——指标体系构建——实证评估”的研究思路,建立休耕政策执行评估的路径。在此基础上选择典型石漠化地区,同时也是国家休耕政策试点区之一的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为研究区,结合问卷调查与访谈资料,根据所构建的休耕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分析该区域目前的休耕政策执行成效,通过分析结果判断其政策执行是否实现了主要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均衡,针对现有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优化对策。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休耕政策利益主体可分为确定型利益主体(中央政府)、预期型利益主体(地方政府和农民)和潜在型利益主体(社会公众)三类。根据主要利益主体间的演化博弈分析结果可知,地方政府和农户的演化博弈过程中,两者博弈的均衡结果主要取决于农户休耕后从事其他产业所获得的收益以及农户不休耕时每年种植农作物的收益与兼作他项生产的收益之和的大小;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演化博弈过程中,两者博弈的均衡结果主要取决于中央政府监督所需人力物力等投入和地方政府受到奖惩激励的程度。(2)休耕政策执行受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户三大利益主体综合影响,主要影响因素涉及资源保障度、任务落实有序度、宣传指导有效性、监管有序度、农户意愿、农户满意度六大方面。其中,中央政府主要在人力投入、物力投入、财力投入、监管督促和奖惩制度等方面影响政策执行;地方政府主要在政策宣传、群众动员、任务落实、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意见反馈、社会保障等方面影响政策执行;农户作为休耕政策的直接利益影响者,其休耕意愿以及政策满意度是影响政策执行的关键。(3)隆阳区休耕政策执行总体评估得分为83.45,评估等级为“比较好”,在资源保障度、任务落实有序度、宣传指导有效性、监管有序度、农户意愿、农户满意度六个二级指标中,得分最高的为宣传指导有效性和任务落实有序度,其次为农户意愿和农户满意度,得分最低的为资源保障度和监管有序度。整体来看,隆阳区在休耕政策执行过程中尚未实现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博弈均衡,基本实现了农户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均衡,但由于农户就业培训、生计保障、休耕补贴兑付等方面工作较为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户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均衡性。(4)目前隆阳区休耕政策执行中存在部分休耕农户诚信度不够、休耕地块分散、资源保障性较弱、奖惩机制不够完善、休耕年限较短、休耕试点面积有限、缺乏休耕农户生计保障和休耕地管护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应从延长休耕年限,适当扩大休耕规模、完善休耕补偿机制、整合涉农项目等方面着手,对休耕政策执行进行优化。